油价公示在哪里查询_油价调整消息在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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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对于有本无车一族来说,借车和搭车比较麻烦,而租车出门是短时间解决用车问题的最好办法。租车虽好,但是要事先了解租车要花费的各种项目费用和结算流程,这样才能更好租车出行。租车费用包括哪些费用?除了租金外,还要支付基础服务费、手续费,此外还有一些类似夜间服务费、强行续租违约金、加油服务费等等,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租车费用及结算流程。前言:以下的各种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请参考各大租车公司公示。
租车费用说明1租车费用怎么计算租期小于1天的按1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租期超过1天的
1、租期内整日的部分,按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2、租期内非整日的部分:
a)不足4小时(含4小时)的,按超时服务费标准计费,不再另计基础服务费、可选服务费;
b)4小时以上但不足24小时的,计1天租期,按天收取、基础服务费、车辆租赁及服务费、可选服务费等费用。
注:周租/月租产品为打包计费,驾无忧务费、其他费用计费标准同普通产品。
2必购项目费用车辆租金含各车型在租赁中形成的费用,最小单位为天(24小时),以公示价格为准。
超过1天的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计收超时费:
1、超时费基本计费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2、超时还车30分钟以内的,不收超时费。
3、超过30分钟且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费计算。
4、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1天(24小时)租期计算。
5、根据车辆级别不同,按不同标准计算。
预授权及押金取车时,请根据您租用的车型,刷取相应的预授权或押金。
1、5000元(不含)以上车型:刷取预授权;租期15天(含)以上时,请刷取押金。
2、5000元(含)以下车型:刷取预授权或借记卡押金;租期15天(含)以上时,请刷取押金或借记卡押金。
使用银联快捷支付方式支付,取车前统一刷取预授权,当租期达到15天时,预授权自动转押金。
基础服务费包括车辆意外事故损失,呼叫中心服务,车辆救援、维修及保养服务,人工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费用。
1、基础服务费基本计费单位:1天,如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
①非节日:不足4小时(含)的,按超时服务费计费;超过4小时的,按1天计费。
②节日:不足2小时(含)的,按超时服务费计费;超过2小时的,按1天计费。
2、计价方式:按天计算,总额=单价*租期。
3、计价说明:①不同车型基础服务费价格不同。②基础服务费计入停运损失费,超时违约金。
3其它项目费用强行续租违约金未履行有效续租手续(即未在订单还车时间前提前2个工作小时告知延期还车且延期还车4小时以上时),或未经租车公司同意续租的,视为强行续租,除正常收取超期部分租金外,另按超期部分租金(车辆租金、可选服务费)的150%收取违约金:
1、超期还车4小时以上且未履行手续或未经同意的,方收取该违约金。
2、强行续租租期自订单原还车时间起至实际还车时间止。
3、计费方式:强行续租租期内的车辆租金总和*150%,其中不满整日的部分:在4小时(含)内,以“小时”为单位按超时标准计费;在4小时以上,按1天(24小时)租期收取车辆租金、可选服务费。
夜间服务费夜间21:00至次日早上8:00之间取车或还车的客户,每次加收夜间服务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即:取车或还车各按1次计算。是否收取夜间服务费,以客户到店时间为准,不计客户排队和等待时间。
加油服务费在满油出车且还车时油量不满的,客户需按市场当期油价支付油量差价,并需另行支付加油服务费。以下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以租车公司公示为准:
还车油表指针位置加油费用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7/8~1处油箱容量×1/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3/4~7/8处油箱容量×1/4×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5/8~3/4处油箱容量×3/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2~5/8处油箱容量×1/2×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3/8~1/2处油箱容量×5/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4~3/8处油箱容量×3/4×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1/8~1/4处油箱容量×7/8×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油量表刻度显示位于:少于油量1/8油箱容量×市场当期油价+100元加油服务费违章违约金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由客户自行负责。
1、租车公司在查询或收到客户的违章通知后,将短信或电话提醒客户,客户在接到租车公司提醒后,可致电租车公司服务热线咨询违章处理方法。
2、客户(承租人)应在违章发生之日起25日内将违章自行处理完毕,并将处理凭证复印件发至租车公司违章处理专用邮箱。如需该车辆行驶证原件处理违章的,需前往车辆所属门店刷取500元的预授权,待客户当日归还行驶证原件时撤消预授权。
3、逾期未消除违章的客户,除承担违章罚款外,还应承担200元/天的违章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6000元)。
停运损失费由于客户遗失证照或因违法违规用车导致车辆被扣而造成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由客户承担。如违法违规与事故并存,同时导致车辆维修或车辆被扣的,不收取停运损失费。
1、计费方式:租期内车辆租金均价×停运天数。
2、停运天数确认标准
停运情形停运天数(预计)因证照遗失,导致不能合法上路2因客户违法违规驾驶导致车辆被扣按车辆实际被扣押天数收取维修费
1、对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外的事故车辆维修费用,由租车客户支付。(理赔标准如下表)
TIPS:其中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驾驶员)部分,保险公司免赔/拒赔的部分由客户承担。全车盗抢免责部分条款:1、行驶证、购置税证丢失,各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0.5%免赔责任;2、车匙丢失扣除当时车辆折旧价的5%免赔责任
服务项目额度服务保障范围承租方责任保险公司及租车公司责任车辆损失车辆实际价值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本身的损失1500元1500元以上的部分车辆损失车辆实际价值由于发生自然灾害(地震除外)、意外事故、其他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报废0%1%第三者责任20万元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承受的损失0元1%车上人员责任(驾驶员)5万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导致驾驶员人身伤亡0元1%全车盗抢车辆实际价值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而造成的损失0%1%玻璃单独爆裂新车原价玻璃单独爆裂造成的损失0元1%自燃损失新车原价保险车辆由于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0元1%2、维修费用参照《车辆外观损伤修复费用标准》,由客户还车时预先支付,维修完成后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不同租车公司修复费用有所不同。
3、对于客户擅自维修或至非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的,客户将承担维修费用。
4、在您购买驾无忧服务后,可免除承担上表“车辆损失”中由承租方承担的1500元费用,以及玻璃单独爆裂的损失、以及车身划痕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
5、基础服务、驾无忧服务不免除以下费用:
(1)保险理赔范围外的,或因您未履行有效报案流程、理赔手续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
(2)因客户违法违规导致车辆被扣而产生的停运损失费。
随车物品损失费对因客户租车期间所造成的随车物品损坏或遗失,客户需照价赔偿。损失费用参照《随车物品清单及价格表》,或参照当地4S店价格为准。
全国救援对于车辆的自身故障免费救援;其他服务,按救援商的报价由客户现场支付。
其他损失由双方按合同及相关法规协商处理。
4选购项目费用驾无忧服务承租人可选购的增值服务,该服务可免除承担“车辆损失”中由承租方承担的1500元费用,以及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以及车身划痕1000元(含)以下的费用。驾无忧服务费基本计费单位:1天,如其中租期中非整日的部分仍按1天计费。
TIPS:不同租车公司对此类服务起的名字不同(比如尊享服务),赔付价格和赔付项目、计费单位也不同。
便携式导航仪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在预订或取车时选择此服务项目。基本计价单位为天(24小时),标准价格为20元/天。
1、不足4小时(含)的,不另行收取服务使用费;
2、超过4小时以上的,按1天(24小时)收取服务使用费;
3、工作日、周租、月租套餐,按产品规则收取服务使用费;
4、因道路实时更新,便携式导航仪可能会发生导航偏差,租车公司不承担因此给客户造成的损失。
儿童安全座椅35元/天,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在预订或取车时可以免费选择此服务项目。儿童安全座椅的必要性>>
同城异店还车服务客户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在同一城市的任意门店归还车辆。此项服务按订单收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
送车上门/上门取车服务可将车辆送至客户指定地点或租车公司到客户指定地点取回租赁车辆,现场办理租退手续。此项服务按订单收费,标准价格为50元/次。送车取车范围以公司公示为准,除了新用户外均可预定,预订时间距离预计取车时间2个工作小时以上除非高峰期可随时预订,不足2个工作小时不接受预订。
1、送车上门前,租车公司会和客户确认送车信息及租车所需手续及资质;
2、车辆已送到,但因客户原因(包括且不限于客户取消订单、客户资质或手续不齐导致租赁服务未能履行的),客户需支付送车费。
3、若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或故障的,客户须到门店还车。
租车结算流程取车时
1、进行第一次预授,根据车型和租期,冻结客户相应的信用额度或收取相应的租车押金。
2、先付:工作日、周租/月租套餐以及符合先付标准的产品,均需客户在取车时先付租金。
还车后
1、如在预授权中扣除费用:担保第一次预授权内剩余的信用额度将在3天左右解冻,各银行解冻时间稍有不同:
①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部分联名可即时解冻。
②工商银行牡丹,以及部分中国银行、广发银行解冻时间为7-15个工作日。
③其他银行解冻时间一般为3-5个工作日。
④解冻时间详情需咨询各发卡行。
2、如直接在首次押金中扣除费用:扣除费用后押金如有剩余,余额部分约在15-20个工作日左右退还。
银行名称电话自动解除预授权天数中国银行9556628建设银行9553330招商银行9555530工商银行9558830农业银行9559930-45交通银行9555930深圳发展银行9550130光大银行9559530浦东发展银行9552830民生银行9556830广东发展银行9550830华夏银行9557730中信银行9555830租车价格一天多少钱?一般来说,如果是商家对个人的租赁,商家都会对旗下车型进行按级别和价格来归类划分。
1、5万左右的国产紧凑型轿车,比如比亚迪F3,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7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150元/天。
2、10万左右的合资紧凑型轿车,比如别克凯越,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在9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180元/天。
3、20万左右的合资中型轿车,比如本田雅阁、别克君威、大众帕萨特,它们的日租价格一般是在18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350元/天。
4、20万左右的合资紧凑型SUV,比如标志3008、大众途观、斯柯达野帝,它们的日租价格也一般会在15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300元/天。
5、30万左右的合资商务MPV,比如别克GL8、大通G10,它们的日租价格也一般会在300元/天左右,周六日,重大节日旺季都会翻倍,一般能到600元/天。
目前来说,一般的公司自驾租车一般也就提供这些车型,而高档的车考虑到风险承担,一般不提供租赁。以上报的都是不带司机的租车价格,不同地区城市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带司机,则一般是加100-150元/天,具体请咨询租车公司。
怎么租车更便宜距离我们要找距离离自己最近的租赁汽车的公司,因为距离的远近也是耗费租车成本的关键因素,期间花费的钱也是需要自己买单的。
时机在租车市场,也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像春节、小长等时间段都是租车业务的高峰期,车辆往往是供不应求,所以如果在这个时间确定有用车需要的话最好提前预订,否则很难租到车。像春节这种特殊时期,建议提前两个月就下订单,若是在过年前一周再来下订单,那可肯定价格会贵很多。
租车淡季,租车公司会适时的推出一些优惠活动,来吸引消费者,比如促销期间的租车价格往往比正常时间段的价格要低很多,是消费者实惠租车的好时机。租车公司的优惠活动都是连续一年连贯展开的。所以有心的消费者不妨适当调整用车时期,选择租车淡季出行,这样的话相对而言加钱就会低出很多,而且在车型上也会有更多好的选择。
租期车辆的租期都会分为日租、月租或更长的租期,租期越长,租车公司一般都会相应地给予优惠。
正规选择租车公司的时候一定不要马虎,要选择专业正规的租车公司,毕竟这更有保障。不能图一点点的方便,去地下租车行或者是二手车行租车。如何选择正规租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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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
实行燃油税每升柴油究竟多少钱?
油价补贴的计算方法
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择针合理的参数确定补贴对象的补贴额。农村客运补贴参数确定为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座位数,出租车按车辆台数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1、农村客运补贴标准;元/年、座=财政分配农村客运补贴总额除以农村客运座位总和;
2、出租车补贴标准:元/年、台=财政分配出租车补贴总额除以出租车台数总和。
3,农村客运车的补贴额=应补对象的座位数乘以每座的补贴标准。
4、城市出租车的补贴额=车辆台数乘以每台年补贴标准。
5、补贴年度内车辆有买卖行为或由几人共同经营一台车的,在发放油价补贴时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发放,合同未约定的按双方实际经营的天数计算,(2010年度经营期全年按365天计算,2011年预发经营期按90天计算),公司车辆由公司负责,个体车辆由买卖双方或共同经营的双方自行处理。
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
1、补贴对象为个人的,应直接补贴给个人;补贴对象为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或行业协会的,应直接补贴给企业或行业协会;实行内部承包、租赁或挂靠经营方式的企业,应直接补贴到承包者、租赁者或挂靠经营者。
2、补贴对象为个体的,由运管所负责登记造册,车主应提供本人,建行账号,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补贴对象为企业的由运管所提供补贴车辆名册,企业准确填报车辆经营者姓名、号码、建行账号后报运管所。
4、运管所制成正式表格后分别在秭归交通网、运管所政务公示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审核,由财政局将资金直接转入县建行,由建行将资金划入经营者的账号上。
各地油价补贴不同是由当地决定的 不知道是不是你需要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油价上调标准线是什么意思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改革方案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改革方案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改革方案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
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
但是油价不会上涨,因为燃油税汽油每升征收1元 柴油每升0.8元是在现在现有的油价里面的,也就是说,改税以后不会有什么变化,反而减去了养路费的支出。跑的多交的多,不跑不交税还是比较合理的。这和多跑多烧油,少跑少烧油是一样的。没什么变化。
黔西南州2021年燃油补贴标准
油价上调标准线是指制定对油价进行调整的标准和规范。通常,会根据原油价格、市场需求和供应状况等多个因素来制定合理的调价标准,以确保供需平衡和价格稳定。这个标准线的设定,对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油价调整标准线的过程中,会聘请权威机构对原油价格趋势、马克鲁比石油产品需求和出口等多个因素进行研究,并将其纳入考虑范围内。另外,在修订标准线的过程中,还会考虑到公众利益,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经济发展状况等纳入计算,并在社会上进行公示征集意见,确保油价调整合理和公平。
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油价的上调标准线的设定对于实现国家能源利益和区域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动荡和不良影响的同时,在油价调整中须兼顾市场供需关系,遵循市场规律,保障公众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油价上调标准线也要与国家经济和能源政策相衔接,以确保油价调整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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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渔业生产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三)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08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四)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五)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六)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第六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七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助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农业部根据渔船种类、作业类型、平均作业时间提出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
(三)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省内购置渔船照此执行。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第十条 年度终了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内容包括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船主和养殖证基础信息、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有无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等。
第十一条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重点公示渔船在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作业。公示结束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八条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并于2月底前将补助年度内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统计和补助用油量测算情况逐级报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第八条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测算,并于3月20日前,以书面文件将本省(区、市)上年度《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以及《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上报农业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第十三条 农业部收到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后,根据第八条审核和测算国内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省(区、市)补助用油量、远洋渔业补助用油总量和分企业补助用油量,附带全部渔船船名册,于4月10日前函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根据农业部报送的上年度渔业补助用油量,按照补助标准,测算确定各省(区、市)上年度国内渔业和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中央企业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于4月30日前,下达相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农业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分企业及代理渔船补助用油量及资金规模由农业部于5月15日前书面通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抄送财政部和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据此进行发放,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六条 国内渔业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制定具体发放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对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下达后,为保证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上年渔业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包括文字总结、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以正式文件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抄送审计署。
第十九条 中央财政将会同农业、审计部门,对地方各级渔业部门和补助资金受益对象申报的渔船、养殖证、生产作业等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以及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进度、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省级财政、渔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本省(区、市)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工作经费安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渔业主管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1.农村造福工程。实施扶贫到户的扶贫政策。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不属于上述四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及五保户由当地统一安置的。以上对象享受政策不能与危房改造政策重复。一是新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20户以上)。2016年安置区规划在20户至50户以下当年完成建房的,规划在50户以上的当年可完成50户以上建房的,并确保2017年内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安置区规模在50户以上)。2013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100户和50户以上规模(2016年新增安置分别不少于30户和20户),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在政策上,国家层面政策,属国定贫困人口(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享有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7000元的标准补助贫困户住房建设、按人均1万元的标准发行发地方债券、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发行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人均不超过3.5万元长期信贷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90%贴息)等等。同时,还可享受省造福工程补助政策。省上层面政策,搬迁对象按人均3000元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对象享受政策叠加,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增加补助3000元、计生户每户追加补助3000元、少数民族户每人追加补助1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五保户”搬迁对象每户15000元补助。另省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每人再增加7000元补助。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99户的,20户的补助20万元,以此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200户以上的在补助30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加10万元补助。市级层面政策,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20户以上至49户的,给予5万元补助;50户以上至99户的,给予10万元补助;100户以上的,给予15万元补助。安置方式:各地可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化安置等多种安置方式;鼓励五保户入住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取一卡通(折)的方式由县里直接打卡发放到户,严禁以任何借口经由乡村转帐变相挪用补助资金,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一是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二是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审批表》,并上报乡(镇)。三是入户审核。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四是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五是竣工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发放补助资金。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2.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1)资助参保参合。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进行资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2)特殊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是对因患慢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第一、二类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3)住院救助。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4)一次性定额救助。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5)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困难学生资助。以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人口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人口(含特困人员)为重点,精确对准全日制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落实教育多元扶持和资助。一是学前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幼儿、孤儿或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2000元助学金标准予以补助。二是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三是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四是中职教育资助。对中职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五是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六是少数民族学生资助。按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助学金给予资助;同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残疾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4.整村推进。农村综合发展的扶贫政策。分期分批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省级重点村实行“部门挂钩、资金扶持、干部驻村”的工作机制,继续从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闽单位选派优秀干部到重点村担任第一书记,任期三年,为重点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继续从有关省直和中央驻闽单位中捆绑集中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建设,省里对每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每年多渠道安排帮扶资金30万元以上,期中省财政统筹捆绑资金,每个村20万元;由企业挂钩帮扶的村,企业每年不能低于20万元扶持资金。2015年开始,将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500元的少数民族贫困村纳入全省第四轮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范围,每年予以每个村2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级重点村取“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扶贫开发机制,以机关部门为依托,将机关部门的优势和力量集聚到联动村,并对接省上项目和政策,每期安排15个村进行部门挂钩帮扶,市财政每个村每年安排2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扶贫小额信贷。调动信贷的扶贫政策。一是小额信贷贴息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对象和使用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贴息。贫困户每户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贴息标准按实际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在确保贫困户贴息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贴息。项目业主每带动一户可申请额度不超过5万元,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由为贫困户因发展生产和服务业提供无抵押担保。贫困户可享受每户额度为5万元以内,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在确保贫困户需求的基础上,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提供担保。6.“雨露”。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2015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201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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