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粮油价格走势_2013年粮油价格
1.惠农政策有哪些
2.关乎每个人的饭碗!一文梳理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体制性问题及改革方向
大蒜价格战已持续多年,“蒜你狠”和“蒜你贱”互为攻守,大蒜价格轮番暴涨暴跌,到了2012年,蒜农和蒜商已经熟知对方的底牌,结果是:战争进入了僵持阶段。双方博弈的结果,并没有分出输赢。 2012年的纠结为2013年埋下重要的伏笔:高价和低价都已失去了市场支撑,2013年,等待大蒜的或许将是比暴涨暴跌更可怕的滞销。 “蒜你狠”从何而来?“蒜你贱”将往何处去?这场蒜价大战将会给2013年市场带来怎样的启示? 蒜场战争 价格怎么权衡都纠结 相比往年,今年大蒜入库的时间向后推迟了半个多月。8月6日,是蒜农郭祥卖出最后一批蒜的日子。2.6元,这是几度博弈后的成交价。1200元,这是每亩地带给郭祥的损失。30万吨,这是目前山东金乡大蒜的库存缺口。 山东金乡是全国闻名的大蒜之乡。不少蒜农和郭祥一样,在左右权衡之后接受了一个折中的价格,相比往年,今年金乡大蒜不但入库时间推迟了半个月,而且入库量尚显不足。究其原因,在于蒜农和蒜商都在痛苦地博弈,相当“纠结”。 蒜农们的痛苦在于,眼睁睁看着蒜价在僵持中从每斤4元掉到如今的不到3元。 现实很残忍:大蒜一旦发芽就更卖不出价,早晚得把蒜卖给储藏商进行冷藏。入库期限越是临近,坚持高价就越没有意义,选择妥协只不过是早晚的事,否则只能赔得更惨。 令人意外的是,占据主动的蒜商却也并不觉得占到了便宜。市场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在蒜商们看来,即使是这个蒜农眼中低得不能再低的价格,也还是意味着风险。 正是这种顾虑,蒜商们在期限临近之前也并不急于收购市场上的大蒜。北京新发地市场的蒜商刘裕认为:“这个价格对我们来说也是妥协的结果,毕竟我们也不能让自己明年5月之前都无货可卖。” 2012年的蒜市,在这样的沉闷气氛中进入了收官阶段,也给蒜价波动的历史写上了新的一笔。 从黄金时代到崩盘时代 “蒜你狠”一词出于2010年,“蒜你贱”则出自2011年蒜市崩盘期间。但早在此之前,大蒜价格的暴涨暴跌就已不是什么新闻。 2005年,大蒜价格上扬曾创历史最高价格,每公斤交易批发价在7元左右,超市零售价已卖到12元/公斤左右。2006年初,由于出口量增大等原因,价格直到新蒜上市才有所回落。 2006年底,大蒜价格再次快速上涨,价格接近每公斤5元。时值市场“供销两旺”,国际、国内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蒜价一路走高,大蒜不仅价高而且好卖,这段时间也被看作是大蒜市场的“黄金年代”。 然而好景不长,2007年,市场上的大蒜价格已经开始回落,5月份已经降至每公斤3元,而新蒜上市后价格直落到每公斤1.5元左右。2007年底,大蒜市场已经供大于求。幸好当时正是大蒜需求较大的时期,蒜价得以稳定在每公斤1.9元上下。 2008年新蒜上市之后,蒜价却再也无法“淡定”,蒜市彻底崩盘,价格直落到每公斤0.5元,蒜农进入“越种越赔”的尴尬处境,许多蒜农放弃种蒜。由于产量有所下降。2008年底,蒜市开始抬头。 2009年春后,大蒜价格开始上扬,由于近年的大蒜种植面积又大量减少,产量下降趋势出现,到了2009年10月大蒜入冷库开始,大蒜价格开始抬头,上扬至每公斤7元左右。 蒜价上涨的势头延续到了2010年。2010年春后,大蒜市场的最高价达到了每公斤8元左右,10月份达到最高价每公斤12元左右。 此时,暴涨的蒜价早已引起媒体的注意,在刚刚兴起的微博上,“蒜你狠”的名头也开始叫响。而一些更有远见的报道者早在2009年底就大胆地预言:2011,大蒜崩盘! 2011年,“蒜你贱”如约而至,只是谁也没想到来势会如此迅猛。2011年6月份,各产地新蒜上市。2011年本就是个“大年”;受到2010年的行情鼓舞,大蒜产地的种植面积又多有增加;偏又赶上天公作美,天气适合大蒜生长。几个因素相加,极大地提高了当年的大蒜产量,大蒜一夜之间供大于求,价格骤降,甚至出现了大面积的滞销现象,大量蒜农“卖蒜无门”,甚至出现了弃蒜、毁蒜的现象。 粮油的普遍涨价将种蒜的成本逐步提高,此时的蒜农已经被高涨的成本逼上了绝路。但市场是无情的,直到2011年底甚至2012年初,低迷的蒜价甚至没有给过蒜农们回本的机会。
惠农政策有哪些
以陈顶新就是用往年的陈粮小麦顶替新的小麦买卖收购,并赚取以陈顶新过程中产生的巨额差价费用。
相关报道:
中储粮总公司近日对吉林、辽宁2家粮库“以陈顶新”问题做出严肃处理。
据中储粮总公司网站消息,中储粮总公司党组责成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辽宁分公司对查实的问题作出严肃处理。经吉林分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松原直属库主任邓安福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松原直属库副主任付文超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松原直属库购销科副科长张庆祝(负责前郭辖区监管工作)行政记过处分;责成松原直属库对其他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经辽宁分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开原直属库原主任尤连春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开原直属库原分管副主任李洪波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开原直属库监督检查科科长宋立廷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开原直属库驻庆云堡粮库监管员王克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宁分公司仓储管理处原处长肖雅斌行政记过处分。
对吉林白依拉嘎收储库、辽宁庆云堡中心粮库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退出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取消白依拉嘎粮库政策性粮食收储资格,撤销庆云堡中心库租仓库点,并追回企业非法所得。
中储粮总公司要求全系统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堵塞政策性粮食收储中的监管漏洞。
扩展资料:
相关报道:“以陈顶新”背后:我们能吃到多少新米?
在超市里售卖的大米,包装上看不出新米与陈米的区别。新京报记者 郭铁摄
沸沸扬扬的中储粮在辽宁、吉林“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
如何守住管好“天下粮仓”,“以陈顶新”还只是目前我国粮食储备机制问题的一个切面。有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就此事进一步提出疑问:我们每年究竟能吃到多少新米?新米和陈米如何辨别?
这看似寻常的问题却难以得到一个确切答案。但有稻谷加工企业向新京报记者反映,目前我国大米市场普遍面临“稻强米弱”格局,加工企业为维持生存,只能转而加工更多的陈粮以降低成本,最终可能导致流通到市场上的陈米越来越多。
业内人士还透露,为争夺市场,许多经销商会压低收购价格,新陈“勾兑米”成为中小加工企业的普遍做法。这些“勾兑米”通过经销商进入粮油批发市场,最终上了百姓餐桌。
陈稻为加工企业的目标
从2012年开始,辉农粳稻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建秀就感到稻谷加工生意越来越难做。
张建秀的企业在长白山脚下的辉南县,规模只是中小型,但在当地来说可以算得上是大户了。在他印象中,2012年之前,整个吉林有1900多家稻谷加工企业,如今不到1000家,且大多处于半停产状态。
谈及困境,张建秀有些发愁:“这几年中储粮和地储粮收购量大,托市价格又高,企业没法跟中储粮争,只要他们一开库,粮全往他们那里走。新粮下来后,我们只能在他们开库前收一部分,开库时再高价收一部分。”
张建秀说,去年12月初,中储粮仓库仅用13天就完成了3万多吨稻谷的收购。此外,吉林省内外其他中储粮仓库、省地属仓库及一些大型粮油企业也会加入到“抢粮”队伍中来,中小加工企业普遍面临粮源紧张问题。
东北某稻谷加工企业魏经理向新京报记者反映,2012年之前,中储粮和地储粮收购量没这么大,加上企业容易拿到贷款,收粮时可以赊欠农民一部分,加工企业收购的新粮远比如今要多。“现在农民都要现钱,中储粮即使赊账,农民也较信任,银行也不给民营加工企业贷款,新粮收购越发困难。”魏经理说。
面对较高的收粮成本及粮源紧张,许多中小加工企业开始将目光转向陈粮,以降低成本。而竞拍国家临储库投放的粮食,是许多加工企业获得陈粮的一个重要来源。
据张建秀介绍,进入3月中旬,国家临时储备库开始对外竞拍粮食,这时加工企业普遍缺乏收储资金,此前储存的新稻基本加工一空,因此企业会开始加工陈粮。“手里新粮没有了,要么加工陈粮,要么停产,陈粮就流向了市场。”
另据中华粮网某研究人员介绍,国家临储库通常不会拍卖新稻,“以前是三年一轮换,也就是说今年是2015年,拍卖的稻谷年份就集中在2012年,不过现在像粳稻已经改为两年一轮换。”
然而拍卖情况并不乐观。中华粮网数据显示,今年3月在安徽举行的临储稻谷拍卖中,2013年中晚籼稻成交率仅为0.59%,安徽、湖南、江西、四川临储全部流拍。4月9日举行的2013年中晚籼稻临储拍卖成交率也仅为0.02%,其中湖北、湖南、江西、四川、江苏临储全部流拍。
对流拍原因,魏经理认为一是所拍陈粮价格过高,一是粮食质量不尽如人意。“我们企业主要推的是单一品种,质量好,出米率高;临储拍卖的稻子什么品种都混在一起,出米率也不高。”
“勾兑米”市场上很普遍
“加工单一品种的新稻,本来收购价格就高,再加上利息和各种成本,售价自然低不下去。但经销商只看利润,不会看是新米还是陈米,因此新米并不好卖。”魏经理说。
她认为,以北方地区来说,市场上陈米与新米混合的“勾兑米”较多,尤其在粮油批发市场。
“经销商压价,我们就得降低成本,要么往新米里掺陈米,要么全是陈的。”一位不愿具名的稻谷加工企业主告诉记者,“勾兑米”在贸易粮(粮油批发)中十分普遍,进商超的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为做好品牌会比较注重消费者感受,但10斤新米掺上8斤陈米你能吃得出来,掺三四斤陈米就未必被发现。
“勾兑”大米现象得到了中华粮网研究人员的证实:“掺兑现象很普遍,尤其在新陈粮差价较大的情况下。稻米加工企业特别分散,以中小企业居多,基本到4月库里就没有新粮了。在市场上新粮不多的情况下,就算大企业在缺粮时也需要拍陈粮。”
散装大米几乎没新米
那么,市场上目前流通的大米,究竟陈米多还是新米多?
魏经理曾几次到北京各大商超走访。凭借经验,她指出,目前接触到的超市散装大米几乎没有新米,尤其是售价在每斤2.5元以下的。由于袋装大米无法开封,魏经理无法对其进行辨别。
张建秀则说,“就长白山地区近几年情况来说,基本从2012年开始,新稻下来后农民口粮约占20%,中储粮和地储粮加一起能收上去40%,剩下40%新稻能流到加工企业,最终加工成新米流通到百姓餐桌。整个东北地区情况也大致如此。”
如果以食用日期估算,中华粮网研究人员认为,每年10月至来年5、6月之前,消费者吃到新米的几率较大;如果从地域来说,水稻主产区要比非主产区更易吃到新米。“另从价格上考量,售价较高的大米品质较好,新米的概率也越大”。
新米陈米难以区分
新京报记者走访北京各大商超发现,目前大米包装上普遍标有加工出厂日期、产地、保质期、大米等级,但无稻谷收割日期。众多大米品牌中,仅有北新仓明确标出了稻子收割期。此外,“辽河香”米也在产品介绍中标明加工的是当年稻和单一品种,其他产品均无相关表述。
北京消费者杨先生曾花“高价”买了袋大米,想吃新米的味道,结果大失所望。“对于新米,老百姓还是有一定需求的,谁都愿意吃点好的,但确实不太好区分”。
北新仓农业总经理马国武是从去年开始筹备新米产品的,希望提出“当年米”的卖点。但他发现国家目前针对大米品质仅有等级标准,无新米、陈米区分。“没有标准,单凭企业自己吆喝,消费者很难相信。”
马国武介绍,因缺少市场辨识度,新米产品的成本很多都花在了营销渠道上,也抬高了售价。
中华粮网研究员也告诉记者,“大米等级标准不是按品种、新旧来分,而是从粗糙率、不完善粒、杂质这方面去衡量的。”新米通常指当年稻,如现在是4月,那么去年10月份打的新稻就是新米。新米与陈米在营养价值上相差不大,但口感完全不同,“东北农村每年都有‘打新米’一说”。
魏经理透露,虽然新米在色泽和气味上均有一定辨识度,但凭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很难区分新米、陈米。“香味有可能是加了香精,色泽好有可能是陈米加油抛光,这都不好说。如果在新米中掺入少量陈米,连我们专业人士也吃不出来。”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建议,“如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说,可借鉴日本的做法,在大米包装上同时标出大米收割日期和出产日期,这样更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人民网-“以陈顶新”背后:我们能吃到多少新米?
人民网-中储粮处理“以陈顶新”粮库
关乎每个人的饭碗!一文梳理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体制性问题及改革方向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种子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采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建立种子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组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资源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97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搞好粮食储备调节,在稳市、备荒、恤农方面有重要作用。中国粮食收储政策已经走到改革窗口期。中国在21世纪初全面放开粮食市场以后,形成了以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为主要构成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两类储备各司其职,曾有效地发挥了危机应对、市场调控的作用。然而发展至今可以明显看到,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早已偏离过去后置于市场、适时调控的定位。托市收购价成为市场价格“风向标”,政府收储一家独大挤压民间储备,严重扭曲市场机制。更为严峻的是,政策性收储带来的市场扭曲与我国高质量发展走向不一致,不断加大自然资源环境压力,甚至成为多边贸易争端的焦点。在新的发展阶段,需要重新梳理政策性粮食储备的目标与职能,重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
一、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面临的严峻挑战
过去粮食储备体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扭曲市场机制、监管漏洞频发等方面,然而“痼疾”尚未解决,“新患”又层出不穷。在贸易全球化不断加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收紧、国内消费升级不断加快的背景下,中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
1.粮食市场矛盾重重
在农业补贴、托市收购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刺激下,中国粮食产量迅速提高。但与此同时,生产资料价格不断上涨,维持农民种粮积极性变得高度依赖托市收购。托市收购范围不断扩大,库存规模持续高企,粮食市场呈现出明显的“政策市”导向。国际粮食价格经历了2008年左右和2010年左右两轮高峰以后迅速下滑,2013年以来国内外主粮价格全面倒挂,加剧了国内粮食价格的下行压力。粮油加工企业面临激烈的外部竞争压力,较高的国内原料成本导致“稻强米弱、麦强面弱”,企业利润空间遭挤压,产品竞争力削弱。继续维持较高的支持力度,会进一步加剧市场阻滞、增加财政成本,未来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如果放开,则极有可能打击种粮积极性,导致产量大幅下滑,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如果积极去库存,又会导致市场价格降幅过大过快,打击加工企业的加工意愿,国内粮食市场调控陷入较大困境。
2.粮农组织黄箱限制
托市收储政策属于WTO黄箱限制的支持政策,按照中国入世要求,补贴总额不能超过该类农产品总产值的8.5%。随着托市收储范围不断扩大,托市收储政策成为国际多边贸易争端的焦点。早在2016年9月,美国认为中国稻谷、小麦和玉米补贴总量超过黄箱限制,并向WTO提起诉讼。中美双方最大的争议在“符合补贴条件的产量”的界定。美方坚持认为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没有明确限制收购数量,所有托市省份的产量都在补贴范围内。但中方称收购时间、启动条件、收购品质标准、农民卖粮习惯已将收购范围进行了大幅限定。2019年2月28日,世贸组织发布美诉我小麦、稻谷和玉米国内支持世贸争端专家组报告。专家组驳回了美方关于玉米诉讼的请求,但认定中方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违反入市承诺。2出于对世贸组织的尊重,2019年6月12日中国接受裁决并承诺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完成对麦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改革。多边贸易争端动摇了托市收储政策的根基,托市调控空间进一步收窄,不利于维护我国粮食市场稳定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3.自然资源环境约束
粮食储备体系背后是对粮食自给率的较高要求,这一要求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环境的破坏。我国人均土地和水资源十分匮乏,工业和城镇化发展不断挤压耕地空间,加剧了对农业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全国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人均0.8亩的警戒线。3高产量基于高投入,1980—2015年,我国粮食产量增长了82.8%,与此同时化肥施用量增长了4.5倍,化肥施用量的增速远超过粮食产量的增速。农用塑料薄膜用量在1991年为.21万吨,到2015年增加为260.36万吨,是1991年的4倍多。4农业带来的大规模面源污染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长期以来对农业资源的高压利用,已经使农业生产高度依赖化学投入品,没有“一炮轰”式的化肥投入,就没有产出。农业资源破坏已经不容乐观,未来如果进一步强调粮食产量增长,对农业生态资源不予保护和恢复,将直接破坏保障粮食安全的根基。
4.消费端高质量要求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人民消费转型升级对粮食品质提出了更多要求。消费者已经不满足于吃饱,吃好、吃得多样化、吃得有营养成为食物消费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国内粮食生产跟不上消费需要的情况已经显现,直接导致国外优质农产品进口显著增加。我国经济各领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粮食行业也面临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目前粮食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平衡突出体现为数量增长快、质量改进慢,生产发展快、生态改进慢;不充分突出体现为粮食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不高。5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粮食产业竞争力提升和国家粮食安全等的新要求,迫切需要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6政策性粮食收储长期主导粮食市场的结果是重视粮食数量而忽略粮食质量,少部分优质粮流入市场,大部分低质粮进入国库。这不仅导致粮食供给与需求长期错位,而且影响国库粮食质量,浪费国家优质储备库资源。
二、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目标失衡与体系失控
中国政策性收储存在的种种问题与其制度设计密切相关,政策性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确保农民种粮收入和稳定粮食市场的功能。这些目标的实现依托中央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两大储备体系。前者主要是应对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所持有的常规储备,后者则主要应对市场波动、市场大幅下跌,是一个临时性质的缓冲储备。战略储备成型于1999年粮食市场化改革,以中央储备粮总公司的成立为标志。托市储备体系发端于200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颁布。政策性储备在粮食市场化改革初期有效发挥了政策引导、稳定市场的功能,但在长期实践中政策导向开始偏离,一系列问题也相伴产生。
1.政策性收储多目标叠加与偏向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粮食储备的目标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粮食安全、收入和价格稳定、经济效益。7前两个目标比较容易理解,经济效益则侧重于生产者、消费者总体收益的平衡以及国家财政负担。中国政策性粮食储备的目标也非常类似,而且从两类储备体系的职能上来看,两类储备分别对应不同的储备目标:战略储备主要发挥粮食安全最后防线的保障功能,托市收储政策在出台之初主要用于应对剧烈的市场波动。200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标志了托市收储政策的出台,《预案》明确阐明:“最低收购价政策不同于过去的保护价收购,为了防止政策过度干预市场,该政策只在特定情况下才启动。”即,只在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实行,只有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才实行,只有粮食主产区才实行。此时政策性粮食收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实践也证明,两类政策性收储确实发挥了稳定市场、促进粮食稳定增产的作用。
然而,在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下,托市逐渐从过去特殊情况下确保市场稳定的单一目标,逐渐扩大到确保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的多重目标。多重目标叠加打乱了过去有分工的收储制度设计,把粮食安全的职能部分交予了托市收储政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保证粮食产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把托市收储政策稳定收入的功能扭曲为农民增收功能。所以,托市收储实际上承担了确保农民增收、粮食安全、稳定市场的三重目标。单个政策承担三重目标易导致政策目标混乱,一旦难以平衡目标之间的关系,必然会导致政策走样。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市场稳定目标优先地位被粮食安全所取代,对粮食安全目标的关注进一步强化了托市的农民增收功能。至此,托市收储显然逐步脱离了过去特定情况下才启动的定位,实际承担的政策目标也远超出了确保市场稳定的功能。
2.承储体系黏性依赖与托市泛化
从保稳定到保收入的目标偏向导致托市范围不断扩大。一开始,政府在扩大托市收购范围时非常谨慎,2004年只出台了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到2006年才进一步出台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此后为了稳定其他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政府进一步出台托市的“同胞”政策——临时收储政策。与托市在播种时公布托市价格不同,临时收储政策在收获时才公布收购价格,对市场的引导作用相对偏弱。可见此时政府对托市的态度还是比较谨慎的。然而托市收储的定位偏向农民增收以后,托市收储的规模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扩大。2007—2009年,国家先后对东北主产区的玉米、大豆,湖北等地的油菜籽实行临时收储政策。2011年开始,又对全国棉花主产区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对全国糖料主产区实行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政策导向偏离加上收储的组织管理体系未完全市场化,进一步加剧了托市泛化。20世纪90年代末,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立以后,过去“吃政策饭”的地方国有粮食体系马上面临转型挑战。脱离了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么收储地方储备粮,要么入市进行市场化收储。地方储备受地方财政实力偏弱的制约,市场化收储面临的市场风险偏大。托市收购政策出台以后,承储企业能够从中央获得全额的收购和保管补贴,这给众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一线生机。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竞相争取托市收购任务,频频出现“跑关系调入”中储粮的现象。中储粮采取委托代理方式进行托市收储,委托代理结构下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剧了管理难度。代储的承储企业为了尽可能获得多的保管费,在粮食收获时有收储的冲动,尽可能多地收购,进一步增加了托市范围。粮食制度改革要对既有利益结构进行重新组合和安排,在过去粮食市场化改革中,国有粮食企业的体制性缺陷和部门利益或多或少都形成了一定阻力。8改革以后部门管理制度的黏性仍然存在,这种黏性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将市场化调控措施拉回了政策性干预性质。
3.市场体系内国家垄断格局形成
在收储目标偏离和体系黏性依赖的共同作用下,托市收储政策开始扩张。托市收购的范围从两大口粮扩大到玉米、大豆等重要粮食作物,然后进一步扩大到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为了保证农民基本收益,最低收购价格和临时收储价格不断提高。2008—2018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涨幅达到93%,中晚籼稻达到92%,粳稻达到107%;2009—2014年,白小麦最低收购价涨幅达到%、红小麦和混合麦达到71%;2010—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49%;2009—2012年,大豆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24%;2010—2013年,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涨幅达到38%。
托市信号在市场中传递和反馈,在长期动态作用下,粮食市场体系中的国家垄断格局形成。托市有效稳定了农民预期,提高了粮食产量,但也造成了下一收获期有更多粮食集中上市的情况,从而导致粮食价格断崖式下跌,托市不得不再次启动。随着生产资料上涨和粮食价格下跌进一步挤压粮食收益,托市价格相应上涨,结果导致托市信号传导渠道进一步固化,下跌幅度加剧,托市收购压力也进一步增大。如此长期演化以后,市场价格基本上向托市价格看齐,市场供需形势被虚化。农民种粮基本上看补贴和托市价格,在托市价格不断上涨的年份,刺激了大量工商资本下乡租地种粮。粮食产后通过中间商层层流转,最终大部分进入国家粮库。2006—2010年,政府以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了市场上34.1%的小麦,2008年后临储收购了80%以上的玉米。9私人粮食企业收储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身加工需要,另一方面是利用市场波动赚取差价。但在政府主导的粮食市场上,私人企业收购价格难以与托市价格竞争,而国家垄断造成市场极端稳定,私人企业收储的外部环境基本丧失。结果是加工企业收购粮源缩减,收储积极性明显下降,更多地从政策性库存中购买原料。粮食市场最终演化为以托市为主导的“政策市”。为了保证农民收入,政府在维持托市收购体系运行上也付出了大量的财政成本。
收购管理体制的弊端在国家垄断格局下进一步凸显。中储粮有决定地方代储库的权力,导致地方粮食部门和粮食企业的寻租行为。由于获得收购和存储资格之后,收储企业能够从国家获得数量可观的补贴,于是存储资格成为粮食收储企业的一种稀缺资源。地方粮食部门为了争取存储机会,导致寻租行为产生,“转圈粮”、腐败窝案等频繁曝出。
而这些仅是粮食市场的内部问题,在更大的视野下,政策性收储带来的扭曲将农业政策推向了死角。通过维持农民生产积极性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结果是产量不断提高,但质量长期低迷徘徊,供给和需求的结构性矛盾在新的发展阶段下更加激烈。在全球化背景下,政策性收储成了贸易争端的焦点,并在日益严峻的多边贸易环境下,成为其他国家诉讼中国农业补贴扭曲国际市场的弱点。长期高强度农业作业加剧了农业资源环境破坏,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依托的资源环境条件被逼到了极限。
三、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目标分解与职能回归
可以看到,在托市收储的政策定位从稳定市场转向保障基本收益后,政策性收储带来的干预和扭曲越来越多,而且这一扭曲有明显的“长鞭效应”,通过市场信号传导和放大以后,进一步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破解困境的主要思路,是调整政策性收储的目标范围,分解重叠目标,重新配置职能权限。
1.收入稳定:剥离托市收储增收功能,从“托市”回归“托底”
要避免托市信号对市场的干预和传导,需要尽快剥离托市收储的增收功能。收储与价格直接挂钩会扭曲市场信号,政府敞开收购会扭曲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供求极端失衡或者波动较大时,这类作用效果较强的政府干预措施确实能发挥较大效力,但并不适用于常规的市场调控。要截断政府干预信号在粮食市场中的动态传导,就要将增收功能从中过滤掉。过滤的方式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取消托市,另一类是将托市收购限定在一定范围。直接取消托市从根源上断绝了政府干预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但结果可能是短期内价格大幅下跌,供求在长期内动态调整。从玉米临时收储的改革经验来看,取消临时收储以后玉米市场价格大幅下跌,部分地区价格甚至“腰斩”。尽管国家同时出台了生产者补贴政策,但种植户的种粮积极性仍遭到严重打击,不少地区出现退租跑路现象。口粮领域如果完全取消托市收购,可能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所以,将托市收购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更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回归托市收购政策出台的初衷,收缩托市的执行范围,使其真正成为特定时期启动的“托底”政策。实际上,欧美等发达国家目前尽管没有实行干预性收储,但也并未完全取消该制度设计。美国营销援助贷款项目和欧盟公共干预收购的制度框架仍然保留,只是通过各类限制提高了启动条件。将“托市”变为“托底”,首要考虑的是托市价格水平。以往托市收购价格的制定同时考虑了生产成本和适当收益,甚至在后来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中,目标价格的制定也遵循同样的定价方式,这样的定价方式决定了政府干预必然要扭曲市场定价机制。可以从过去托市收购设立之初的三个启动情境对托市范围进行限制:“只在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才实行”,可以将托市价格降低到成本水平或者成本水平略低的水平,在市场失灵难以自发调整时再启动;“只有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才实行”,将托市品种严格限定在稻谷、小麦两大口粮,并进一步提高托市收购的质量标准;“只有粮食主产区才实行”,在现有托市区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缩托市范围,对部分已经实现优质优价的地区开展市场化收购,对品质过差的地区进行品种改良或者调减,对中间弱势地区开展托市支持。
2.市场稳定:鼓励民间多元缓冲收储,确保市场自发缓冲能力
托市收储政策在粮食市场造就了一种虚假的稳定,从表面上看是价格小幅波动的稳定景象,但实际上粮食市场一潭死水,丧失活力。这样的稳定不代表粮食市场在健康运转,相反,市场中各类经营主体丧失了基本的风险缓冲能力。一旦真正的风险来临,各类市场主体几乎没有抵抗之力。健康的粮食市场稳定状态,应当是各类民间储备主体自发运作,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缓冲市场波动,民间储备在波动中发挥主要作用,政府储备与之良性互动并发挥补充作用。
托市收储范围收缩给市场自发收购留出了空间,应当鼓励用粮企业和农民入市收储,培育民间收储主体的自发调节能力。过去政府垄断性收储挤压了市场运行空间,大大抑制了用粮企业和农民的储粮积极性。鼓励并支持农户储备,不仅可以提高市场稳定自身供给的能力,保证粮食安全,且有利于减轻政府负担。农户独家独户的存粮在减少,可以考虑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支持对象开展农户储备。粮食规模户种植规模较大,对仓储设施的需求比较迫切。以此为契机,可以向规模户提供贴息贷款或实物支持,这样不仅可以满足其自身的仓储需要,而且能带动周边农户卖粮,防止出现卖粮难问题。在美国,政府有专门针对农场储备设施的设施信贷项目,有效增加了农场储备规模,提高了生产者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企业层面在市场放开并出现一定的市场波动以后,能够恢复一定规模的企业收储。但应注意到,因为企业本身具有逐利的动机,为了防止企业的过度投机行为,政府需要对企业的收储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从其他国家的调控经验上来看,有两方面的调控措施:一类是采取收储补贴鼓励企业收储。法国在粮食价格过低时向用粮企业提供补贴,鼓励企业入市收购,拉动价格上涨。另一类是政企合营。印度采取政府与企业合作的PPP模式支持私营企业建设仓库10,仓库建成后政府有优先使用权。这些都能保证政府对民间储备调控能力不削弱。
3.粮食安全:坚持粮食安全战略收储,分离托市安全保障职能
确保粮食安全是政策性储备的根本要求,在面临自然灾害、战争等突发事件时,政策性粮食储备是快速进行危机响应的必要战略物资。在过去的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中,中央战略储备和托市收储都在保证粮食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两者的表现有很大差异。战略储备粮的组织管理体制一直是中央垂直管理,有严格的轮换管理制度,一直以来几乎未出现大的监管漏洞。托市收储政策却频频曝出管理漏洞和贪污案件,收购和拍卖阶段不规范、粮食陈化等问题也屡见不鲜,备受诟病。尽管两类政策性收储收购了大量粮食,甚至使中国成为全球粮食储备规模最大的国家,但数量上的安全并不意味着真正的后顾无忧。
应在坚持战略储备的基础上,分离托市收储的粮食安全保障功能,将确保粮食安全的职能集中到国家战略粮食储备上来。目前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储备技术和能力都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具有战略物资保障能力。但托市收储部分,监管漏洞掩盖了政策性储备的真实数量,拍卖不及时导致粮食陈化等问题。所以从账面上来看托市存储了相当规模的粮食,但有相当一部分可能是“无效库存”,一旦有突发事件并不一定能调出粮食,或者调出的粮食无法满足口粮的品质需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成本收益上来看,托市收储的效率远低于战略储备,可考虑将效率较低的托市部分除去,将粮食安全保障职能聚焦到战略储备上。
四、我国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的制度重构
政策性收储不仅关乎粮食流通领域,其不仅内嵌于粮食市场,受到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的共同影响,也内嵌于整个经济体系和社会体系,与农业发展水平、农民生计关系密切。在新的发展阶段,政策性粮食储备体系需尽快重构,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也应及时出台。在储备政策目标分解与职能回归后,需要有相应的支持措施补充政策“空当”,从而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粮食生产支持体系。
重构我国粮食储备体系
1.政府收储后置“托底”,规避黄箱限制,加强监管问责
政策性收储不应承担种植收益保障功能,而要发挥捍卫粮食安全、市场稳定和收入稳定的最后防线作用。政策性收储效果显著但干预程度深,不宜作为日常调控措施,但适合作为市场托底政策。战略储备继续承担确保粮食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战略储备的收储轮换仍由中储粮全权监管,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托市收储政策应当根据市场容忍度和WTO黄箱限制收缩,确保只在市场剧烈波动的特定时期、特定农作物和特定区域执行。需要进一步探索战略储备轮换、托市粮收购和拍卖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在年内拉开轮换时序,避免集中收购和轮换对市场造成冲击,减少干预价格对市场价格形成的影响。精简托市粮代储机构,建立代储机构资信黑名单,对曝出监管漏洞的承储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2.民间收储前置主导,培育市场机制,政府适时调控
鼓励农户与用粮企业储粮,充分发掘市场自发调节能力,缓冲市场波动。粮食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等对仓储烘干设施需求非常强烈,可出台针对大户的储备设施补贴、低息贷款等补贴措施,在严格审批、确保用途不变更的基础上,放松大户修建仓储烘干设施的用地限制。鼓励规模户进行粮食收储,辅助缓冲市场波动风险,确保全年农产品平稳销售。鼓励有仓储设施的规模户开展烘干仓储社会化服务,辐射带动小农户应对市场波动风险。政策性收储退出时市场价格可能大幅下跌,应当出台收购补贴鼓励用粮企业入市收购,避免出现卖粮难问题,加速市场调节机制恢复。在市场机制步入正轨后,政府应及时退出,避免再次干预市场。
政府退居市场调控幕后,但要确保拥有市场调控能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深化改革和转型升级阶段,国际环境也日益复杂,国内外影响粮食生产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确保粮食安全对稳定发展形势至关重要,必须确保政府调控能力不削弱。市场失灵发生时,采取利息补贴、保管费补贴等形式鼓励民间储备。此外,政府可以合作收储、入股投资等形式支持民间储备设施建设,并获取设施优先使用权,确保政府持有足量的调控工具。政府应当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动态监测和发布机制,监测市场走向,发挥信息引导作用,为政府调控提供依据。
3.多维支持政策补充,保障合理收益,稳定粮食生产
发展补贴、保险等多维支持政策,填补政策性收储退出农民收益保障功能的“空当”。确保“中国饭碗”端牢、端紧的根本是保障农民种粮的合理收益。托市收购收缩和后置必然会在短时间内冲击种植收益,而市场机制恢复后市场波动也会对农民收益造成扰动。所以,必须在收储政策后置后,及时配套种植收益支持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在WTO黄箱限制下,要进一步探索与生产脱钩的农业支持方式。在补贴方面,提供与当年种植面积、产量脱钩的补贴措施,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社会化服务等补贴,对粮食规模户可开展专项补贴。在保险方面,提高保费水平和赔付力度,在目前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同时,密切关注WTO贸易规则变化,评估脱钩补贴和保险政策的支持空间,做好可能的规避应对,采取多样化的收入支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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