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成品油价格_甘肃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表
1.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2.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
3.甘肃省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1)
4.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5.甘肃金昌市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哪些
6.中国石油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7.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国内
中国移动将于11月4日首发上会,拟募集资金560亿元,这将超过中国电信的542亿元,成为近10年来A股最高IPO募资额。
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1月5日24时开启,来自多家市场机构的监测数据显示,如果按照目前趋势,预计对应上调幅度60元/吨。
据媒体报道,去哪儿已经收到部分国内航司的通知,自11月5日(出票日期)起,恢复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这是33个月以来,航司第一次明确重征燃油附加费。
10月21日,北京环球度区宣布推出北京环球影城冬春漫游卡、北京环球影城非指定日双次票及两家度酒店——北京环球影城大酒店及诺金度酒店-北京环球度区房券三大产品。三大全新产品将于11月1日零点起在北京环球度区飞猪官方旗舰店正式限量发售。
10月29日,上海环交所发布《关于暂免收取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费用的联合通知》,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除收取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手续费。
据上海发布10月29日消息,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信息,根据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部署,上海市将于11月1日起全面启动疫苗加强免疫接种。
数据
11月4日,国家统计局将发布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国际上,英国、德国等将发布10月制造业PMI;美国将发布10月非制造业PMI;欧盟将发布9月PPI。
新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其中明确了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并对滥用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做出规制,更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等。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规定》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并从账户开立、资金存储、使用返还等方面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 社会 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11月9日起施行,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上路,警方将先扣车再罚款1000元。快递外卖行业骑手如果继续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配送,除了正常处罚之外,交管部门还将联合行业管理部门转递平台企业,由企业取禁止向违法骑手派单等措施。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如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加了违法建设的控制手段,重点加强了违法建设的事前控制,规定建立健全违建查处综合协调机构和信息共享机制。此外,对于强制拆除违建的费用,《条例》明确规定将由违建者承担。
市场
下周共有41家公司限售股陆续解禁,合计解禁量8.47亿股,按10月29日收盘价计算,解禁市值为252.77亿元。从解禁市值来看,11月2日是解禁高峰期,6家公司解禁市值合计106.39亿元,占下周解禁规模42.09%。
下周央行公开市场将有1万亿元逆回购到期,其中周一至周五均到期2000亿元。
财政部将于11月3日招标续发1360亿元两期记账式附息国债,期限包括3年和7年,发行金额均为680亿元。此外,财政部还将于11月5日招标发行500亿元182天期记账式贴现国债。
农发行将于11月1日招标增发不超过96.1亿元两期固息债,期限包括3年和5年,发行金额分别为首场不超过40亿元追加不超过6.1亿元柜台债、不超过50亿元。
大商所发布通知,自11月1日结算时起,将焦煤和焦炭品种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15%,套期保值和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分别调整至15%和20%,其中焦煤JM2111、JM2112、JM2201合约和焦炭J2111、J2112、J2201合约投机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为30%。
新股
下周,将有5只新股上市,分别是N华兰、N运机、微创机器人-B、三叶草生物-B、鹰瞳 科技 -B。另有16只股票申购,分别为京城佳业、鸿承环保 科技 、安能物流、镇洋发展、巨一 科技 、隆华新材、天亿马、力诺特玻、金埔园林、诺唯赞、安路 科技 、浙江黎明、澳华内镜、恒光股份、灿勤 科技 、万祥 科技 。
会议
11月5日至10日,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上海举办。据悉,第四届进博会国家展、企业展、虹桥论坛、配套活动等各项筹办工作已基本就绪。共有58个国家和3个国际组织参加国家展,来自12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0家参展商亮相企业展,国别、企业数均超过上届。
11月1日至3日,2021中国移动全球合作伙伴大会将在广州保利世贸博览馆举办。本次大会,中国移动与保利世贸博览馆将携手打造首个5G+大型数智化展馆,实现5G SA网络高密度全覆盖。
11月1日至3日,2021世界传感器大会将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大会主题为“感知世界·智创未来”。大会期间,10至15个国际组织机构将联合发起筹建“智能传感器国际联盟(ICIS)”“一带一路智能传感与物联网合作联盟”。
11月3日至5日,2021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将在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举行。本次论坛以“开放包容,创新变革,合作共赢——面向未来的国际航运业发展与重构”为主题。
11月5日至7日,第十五届深圳国际金融博览会将于深圳举办,共有198家机构参展,为历届规模最大,同期还将举办18场配套论坛活动,致力于打造深圳市金融服务的展示和、金融与产业的融合和对接平台、金融创新的合作与交流平台。
11月6日至7日,第三届世界 科技 与发展论坛将在北京举办。本届论坛由中国科协、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合主办,主题为“开放·信任·合作”。
11月6日,2021上海城市推介大会将在上海中心举行,今年大会主题为“拥抱进博·共享未来”。
国际
美联储在11月2日至3日举行新一次货币政策会议,市场预期此次会议将做出缩减购债的决定。
近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SCA)宣布对LNG运输船和通过运河的集装箱船附加费的减免调整。根据苏伊士运河管理局通函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将对通过苏伊士运河的LNG运输船的回扣回调为正常过境通行费的15%,不再是25%。
巴西于11月4日公开拍卖5G频段,电信企业将对700MHz、2.3GHz、3.5GHz和26GHz四个频段展开竞标。企业的5G频段经营权有效期为20年。按照,巴西将于2022年7月开始在各州首府提供5G服务。
历史 上的今天
2009年10月31日,中国航天之父钱学森逝世,享年98岁。
经纬分享
没有人能预测利率、经济或股市未来的走向,抛开这样的预测,注意观察你已投资的公司究竟在发生什么事。——彼得·林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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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给农民都有那些补贴?
周一新开始,猪、牛羊及粮食端新变化,值得高兴的是油价再次爆出“好消息”!市场到底当前如何,后市如何发展?下面我们一起分析:
01、猪价“揪心”,走势偏弱
从上周的猪市行情来看,整体上呈现“涨跌”互现,以跌多涨少的情况,从养殖端及消费端来看,整体都不是很理想。
一方面,当前的市场行情让不少养殖户感到猪价上涨陷入困境,处于难以往上再涨的状态,利润也出现一定的缩水。
另一方面,当前的猪价下跌并没有给带来猪肉下跌的消息,猪肉价格依然维持在17至18每斤,根本没有降低。
从刚刚得到的本周价格,依然走势不佳,整体呈现以跌为主的行情,周一市场整体下跌。
从下跌的地区来看,黑龙江地区每斤下跌0.1元,主流价格在10至10.3元每斤,东北其它地区也下跌0.1元,主流价格在10至10.5元每斤;河北地区下跌0.1元每斤,主流价格在10.4至10.6元每斤;山东地区下跌0.1元每斤,主流价格在10.4至10.7元每斤;河南地区0.1元,10.4至10.6元每斤;四川地区主流价格11至11.3元每斤,上涨0.1元每斤。
从全国猪价来看,整体均价在10.76元,略跌0.02元。
从近10天的市场来看,生猪一直处于震荡横盘走势,涨跌互现,走势让人“揪心”,从当前的“有利因素”与“不利因素”因素来看,整体市场保持一定的利弊各有。
利方面:立秋过后,市场有“秋膘”的习俗,天气后续逐渐转凉,猪肉消费会逐渐增强;此外,随着开学季对于猪肉消费的量增加,特别是中秋临近,会进一步推动猪价上涨。
弊方面:随着大型生猪企业前期压栏惜售,导致后续的市场集中上量。
散养端,前期生猪价格大涨导致越长越惜售的状态,后续的大猪逐渐处理,对生猪存在一定的压力。
生猪在国家调控的影响,下半年的市场受到一定调控。
后续,个人认为,8月下旬的价格可能会出现一定“反弹”迹象,下半年的市场行情依然不容乐观,后续在第四季度价格会维持在12至13元每斤以上。
02、牛羊市“反弹”,上涨“希望”存在
7月末来,牛羊市场出现一定价格回升,部分地区的价格抬头,根据养殖主产区市场来看,牛价上涨。
牛价分析:江西在14.4元每斤,山东地区在15.2元每斤,云南地区在15.2每斤,甘肃地区在17.82元每斤,内蒙地区在19.5元每斤。
羊价市场行情:内蒙地区35公斤公羊在650元每只,母羊在500元每只;河北地区公羊在40斤左右价格在650元;黑龙江地区公羊35斤在540元每只,南阳唐河在14.5元每斤,山东130育肥羊在17元每斤。
从整体市场报价来看,牛羊价格较之前的2个月都上涨,价格上涨幅度在1至2元每斤,对于养殖端来说,是个好消息。
根据业内人士反应对于上涨的影响主要以下几点:
首先,养殖户减栏及清栏,最终导致牛羊市场供应减少。
其次,进入到7月下旬后,牛羊肉消费逐渐提升,对于牛羊价格上涨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
最后,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高,牛羊肉价格维持在40元每斤的低价,增加了家庭消费的需求。
从整体来看,近期牛羊市场价格出现一定的回暖,但是并不是说迎来“上涨潮”,后续市场的拐点可能会出现在明年的上半年,但是第四季随着陆续进入到牛羊消费旺季,加之,下半年的节日增多,整体的行情还是有一定上涨空间。
03、油价下跌,迎来“4连跌”有戏
对于汽油价格是近期大家比较期盼的,特别是前期的3连跌后,油价从市场最高点逐渐降幅达到了0.8元每升,对于燃油消费压力也逐渐降低。
从成品油市场再次迎来好消息,在8月9日24时第15轮油价再次调整,油价出现下跌,根据最新的油价市场消息来看,原油价格可能下跌在0.99%,每吨下跌60元,已经远超50元每吨的搁浅线,油价或每升下调0.04至0.05元每升,每箱油可能节省2.5元。
对于当前的油价已经达到预期的下跌,但仅仅超过搁浅线的10元,对8月9日市场油价到底是涨还是跌,大家还是拭目以待,对于“4连跌”概率会在90%以上,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
2015年国家为了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又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因为各地养殖品种、作物种类的不同,落实到各地会有一些差别。具体补贴政策如下: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公益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材料中国农业新闻网://.farmer.cn/jjpd/hyyw/201503/t20150309_1017369.htm
甘肃省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1)
你问的是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成品油怎么开吗?在电子税务局开具成品油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选择相应功能模块。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如购方信息、销售信息、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等。
3、上传相关附件,如合同、单据等。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应税费。
甘肃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令
(第20号)
《甘肃省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01年11月22日省第1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陆浩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院有关规定,省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19年以来制定的规章进行了清理。经2001年11月22日省第141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部分规章予以废止。现将第一批废止的41件规章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1
规章名称 甘肃省小煤矿管理体制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11号
说明 1994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169号《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0〕236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
规章名称 甘肃处严禁向企业乱摊派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42号
说明 1988年4月28日院《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4
规章名称 甘肃省木材、林木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982〕68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5
规章名称 甘肃省测量标志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2〕88号
说明 1996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已有新规定。
序号:6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关于《村镇建设用地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3〕425号
说明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有新规定。
序号:7
规章名称 甘肃省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补充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83号
说明 1989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6号《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暂行条例》已有新规定。
序号:8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关于深入贯彻《院关于坚决制止就地转手倒卖活动的通知》的决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5〕52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9
规章名称 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试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5〕72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年9月12日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已被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265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1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办发〔1986〕75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1
规章名称 甘肃省关于加快发展新产品用新技术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0〕291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加快发展新产品用新技术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76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13
规章名称 甘肃省酒类专卖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8号发布 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2000年9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14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贯彻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19号《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5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贯彻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院《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19号《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6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贯彻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退休养老基金统筹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206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19号《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17
规章名称 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37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5年2月8日《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已被19年7月21日院令第225号《殡葬管理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1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8〕157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9年3月13日院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已被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宣布废止。
序号:19
规章名称 甘当省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0〕44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6年7月12日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19号《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2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实施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0〕59号发布 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1999年12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1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代替。
序号:21
规章名称 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23号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9年10月25日院令第43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被1998年10月25日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2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废旧金属收购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70号发布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3
规章名称 甘肃省表彰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223号
说明 拟由《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代替
序号:24
规章名称 关于加快黄河上游甘肃段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8〕131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5
规章名称 甘肃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甘肃黄河上游五个经济开发试验小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06号
说明 适用期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6
规章名称 甘肃省关于促进城市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的补充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1〕110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7
规章名称 甘肃省文化、市场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2〕214号
说明 已被19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2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对部分生产资料实行国家订货暂行规定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94〕19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29
规章名称 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94〕78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0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94〕92号
说明 已被2000年12月18日甘政发〔2000〕81号《甘肃省人民关于发布〈甘肃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布废止。
序号:31
规章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政策的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4〕104号
说明 已被2001年1月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代替。
序号:32
规章名称 甘肃省平凉地区煤炭铁路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5〕136号
说明 已有新规定,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3
规章名称 甘肃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1996年10月8日省令第20号发布
说明 已被1998年9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号通过的《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宣布废止。
序号:34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产业和投资方式导向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33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5
规章名称 甘肃省开发区鼓励引导国内外投资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33号
说明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序号:36
规章名称 甘肃省农业用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9〕104号文发布 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1999年9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7号《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有新规定。
序号:37
规章名称 甘肃省饲料工业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省批准1985年6月12日省经委发布 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已被2001年6月2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代替。
序号:38
规章名称 甘肃省关于拟定法规规章程序的规定
发布文号 省批准 甘政办发〔1986〕51号文发布 19年10月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2000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后,拟制定新的规定。
序号:39
规章名称 甘肃省家畜家禽防疫实施办法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86〕191号发布 19年10月22日省令第27号修正
说明 原立法依据1985年2月14日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已被2001年10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第319号《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废止。
序号:40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若干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6〕60号
说明 2000年8月22日甘政发〔2000〕50号《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已有新规定。
序号:41
规章名称 甘肃省鼓励引导外商投资政策规定
发布文号 甘政发〔1998〕36号
说明 2000年8月22日甘政发〔2000〕50号《甘肃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优惠政策》已有新规定。
甘肃金昌市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单位有哪些
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纳入当地石油公司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
中国石油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金昌市泽能油品有限公司,金昌市景鹏福兴石化有限公司,金昌市金玉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等。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办理:1、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3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4、市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一、中国石油工业的特点
1.油气储产量不断增长
近年来,中国石油企业加大勘探开发力度,油气储产量稳中有升,诞生了一批大型油气生产基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连续3年超过5亿吨,新增天然气储量超过3000亿立方米;先后在鄂尔多斯等盆地发现4个重大油气储量目标区,落实了准噶尔盆地西北缘等7个亿吨级以上石油储量区和苏里格周边等3个数千亿立方米的天然气储量区。经独立储量评估,200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实现石油储量接替率1.0,天然气储量接替率4.37,均超过了预期目标,为油气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中石油一批较大油气田相继投入开发,油气业务实现持续增长。长庆油田原油产量一举突破1000万吨,标志着中国石油又一个千万吨级大油田诞生。地处鄂尔多斯盆地的中国储量最大、规模最大的低渗透苏里格气田投入开发,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塔里木油田的天然气产量突破100亿立方米,西气东输保障能力增强。西南油气田的年产油气当量突破1000万吨,成为我国第一个以气为主的千万吨级油气田,也是国内第6个跨入千万吨级的大油气田。2006年,中石油新增原油生产能力1222万吨,天然气生产能力91亿立方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普光、胜利深层、东北深层等油气勘探获得一批重要发现。全年新增探明石油储量2.3亿吨,探明天然气储量约1600亿立方米,新增石油可储量约4500万吨,天然气可储量约739亿立方米。2006年4月3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正式对外宣布发现了迄今为止中国规模最大、丰度最高的特大型整装海相气田———普光气田,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经国土部审定,普光气田到2005年末的累计探明可储量为2511亿立方米,技术可储量为1883.04亿立方米根据审定结果,该气田已具备商业开发条件,规划到2008年实现商业气量40亿立方米以上,2010年实现商业气量80亿立方米。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2006年在中国海域共获得10个油气发现,其中包括中国海域的第一个深水发现———荔湾3-1,并有6个含油气构造的评价获得成功。该公司2006年实现储量替代率199%,年内新增净探明储量4676万吨油当量。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共拥有净探明储量约3.56亿吨油当量。
2006年,全国共生产原油1.84亿吨,同比增长1.7%;生产天然气585.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9.2%其中,中石油生产原油1.07亿吨,再创历史新高;生产天然气442亿立方米,连续两年增幅超过20%;中石油的油气产量分别占国内油气总产量的58%和76%。连同海外权益油在内,当年中石油的油气总产量达到1.49亿吨油当量,同比增长4.9%。中石化原油生产量超过4000万吨,同比增长2.28%;生产天然气超过7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5.6%。中石化“走出去”战略获得重要进展。预计海外权益油产量达到450万吨,增长了1.2倍。随着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涠州6-1油田、曹妃甸油田群、惠州19-1油田、渤中34-5、歧口17-2东、惠州21-1等油气田的先后投产,全年该公司共生产油气4033万吨油当量,较上年增长3.4%,比3年前增长了21%。
2.经济效益指标取得进展
近年来,国际油价持续高涨,2007年底一度接近100美元/桶。在高油价的拉动下,中国石油工业的油气勘探开发形势较好,收获颇丰。2006年,中国石油行业(包括原油和天然气开业、石油加工业)全年实现现价工业总产值20132亿元,工业增加值6371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9982亿元,利润3227亿元,利税4713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26.3%、35.8%、27.8%、18.2%和22.2%
2006年,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突出主营业务的发展,在全力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对油气需求的同时,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再创新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是,受油价下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各公司的利润增幅均有大幅降低。尤其是中石油,该公司2005年的利润增长了38%,但2006年仅增长4.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的利润增长率也下降了一半以上。
3.炼油和乙烯产能快速增长
近年来,国内油品需求增长较上年加快。面对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中国炼油行业克服加工能力不足、国内成品油价格和进口成品油价格倒挂、检修任务繁重等困难,精心组织生产,主要装置实现满负荷生产。2006年全年共加工原油3.07亿吨,比上年增长6.3%,但增幅回落了0.2个百分点。其中,中石油加工原油1.16亿吨,增长4.8%;中石化加工原油1.46亿吨,增长4.6%。
全年全国共生产成品油1.82亿吨,比上年增长4.5%,增幅同比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汽油产量为5591.4万吨,比上年增长3.7%;柴油产量为11653.4万吨,比上年增长5.5%;煤油产量为960万吨,比上年下降2.9%。中石油生产成品油7349万吨,比上年增长3.3%。其中汽油产量为2408.3万吨,增长4.81%;柴油产量为4605.17万吨,增长2.53%;煤油产量为333.45万吨,增长4.8%。中石化约生产成品油1.6亿吨。其中汽油产量为2546.0万吨,增长1.37%;柴油产量为6161.58万吨,增长5.83%;煤油产量为635.40万吨,下降4.15%(表1-1)。
由于乙烯需求的快速增长,我国加快了乙烯产能建设的步伐。2006年我国乙烯总产量达到941.2万吨,增长22.2%。其中,中石油的产量为207万吨,增长9.5%;中石化为633万吨,增长15.3%,排名世界第4位。长期以来,我国的乙烯领域为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所主导,但随着中海油上下游一体化战略的推进,尤其是中海壳牌80万吨乙烯项目于2006年年初建成投产后,其在2006年的乙烯产量就达到了64.62万吨。我国乙烯生产三足鼎立的格局已现雏形(表1-2)。
表1-1 2006年全国原油加工量和主要油品产量单位:万吨
注:①由于统计口径不统一,煤油数据略有出入;②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6年的燃料油产量为626.1万吨,比上年增长10.7%。资料来源: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表1-2 2006年中国乙烯产量单位:万吨
资料来源:三大石油集团及股份公司网站。
2005年国家发布了《乙烯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使我国炼化工业的发展方向更为明确,势头更加迅猛。我国一大批炼化项目建成投产或启动。吉林石化70万吨/年、兰州石化70万吨/年、南海石化80万吨/年、茂名石化100万吨/年乙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建成投产;抚顺石化100万吨/年、四川80万吨/年、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以及天津石化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开工建设。2009年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工程投产后,镇海炼化具有2000万吨/年炼油能力和100万吨/年乙烯生产能力,成为国内炼化一体化的标志性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总投资为43.5亿美元、国内最大的合资项目———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的投产,标志着中国海油的上下游一体化发展迈出实质性步伐,结束了中海油没有下游石化产业的历史。
2006年是多年来中国炼油能力增长最快的一年。大连石化新1000万吨/年、海南石化800万吨/年炼油项目,以及广州石化130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工程相继建成投产;大连石化的年加工能力超过了2000万吨,成为国内最大的炼油生产基地。与此同时,广西石化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也已开工建设。可以看出,我国的炼化工业正在向着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方向不断推进。
2006年,我国成品油销售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产运销衔接,优化流向,继续推进营销网络建设,努力增加市场投放量。中石油全年销售成品油7765万吨,同比增长1.3%,其中零售量达4702万吨,同比增长23.3%。中石化销售成品油1.12亿吨,增长6.7%。中石油加油站总数达到18207座,平均单站日销量7.8吨,同比增长16.7%。中石化的加油站数量在2006年经历了爆发式增长,通过新建、收购和改造加油站、油库,进一步完善了成品油网络,全年新增加油站800座,其自营加油站数量已经达到2.8万座,排名世界第3位。
4.国际合作持续发展
近年来,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在海外的油气业务取得了进展,尤其是与非洲国家的油气合作有了很展,合作的国家和地区不断扩大。
中石油海外油气业务深化苏丹、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等主力探区的滚动勘探,稳步开展乍得等地区的风险勘探,全年新增石油可储量6540万吨。同时加强现有项目的稳产,加快新项目上产,形成了苏丹1/2/4区、3/7区及哈萨克斯坦PK三个千万吨级油田。2006年,中石油完成原油作业量和权益产量分别为5460万吨和2807万吨,同别增长1877万吨和804万吨;天然气作业产量为57亿立方米,权益产量为38亿立方米,同比约分别增长17亿立方米和10亿立方米在苏丹,中石油建成了世界上第一套高钙、高酸原油延迟焦化装置,3/7区长输管道工程也投入运营;该公司还新签订乍得、赤道几内亚和乌兹别克斯坦等9个项目合同,中标尼日利亚4个区块;海外工程技术服务新签合同额31.9亿美元,业务拓展到48个国家,形成了7个规模市场。在国内,中石油与壳牌共同开发的长北天然气田已正式投入商业生产,并向外输送天然气。
中石化“走出去”获得重要进展。2006年,中石化完成海外投资约500亿元,获得俄罗斯乌德穆尔特石油公司49%的股权,正在执行的海外油气项目达到32个,初步形成发展较为合理的海外勘探和开发布局。中石化全年新增权益石油可储量5700万吨,权益产量达到450万吨。该公司还积极开拓海外石油石化工程市场,成功中标巴西天然气管道、伊朗炼油改造等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在国内,中石化利用其在下游领域的主导地位,与福建省、埃克森美孚及沙特阿美在2007年年初成立了合资企业“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两个合资企业的总投资额约为51亿美元,成为中国炼油、化工及成品油营销全面一体化中外合资项目。项目将把福建炼化的原油加工能力提高到1200万吨/年,主要加工来自沙特的含硫原油;同时建设80万吨/年的乙烯裂解装置,并在福建省管理和经营大约750个加油站和若干个油库。此前,中石化与BP合资的上海赛科90万吨/年乙烯、同巴斯夫公司合资的扬巴60万吨/年乙烯项目已于2005年建成投产。
目前,在能源外交的推动下,中国企业“出海找油”的战略已初见成效。但随着国对石油实行越来越严格的控制,中国企业在海外寻油的旅途上也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障碍。
5.管道网络建设顺利进行
我国油气管道网络建设继续顺利推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目前,我国覆盖全国的油气骨干管网基本形成,部分地区已建成较为完善的管网系统。
原油管道:阿拉山口—独山子原油管道建成投产,使中国首条跨国原油管道———中哈原油管道全线贯通,正式进入商业运营阶段;总长度为1562千米的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中的原油干线已敷设完成。
成品油管道:国家重点工程———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中的成品油管道建成投产,管道全长1842千米,年设计量为1000万吨;干支线全长670千米、年输量300万吨的大港—枣庄成品油管道开工建设;中石化的珠三角成品油管道贯通输油,管道全长1143千米,设计年输量为1200万吨,将中石化在珠三角地区所属的茂名石化、广州石化、东兴炼厂和海南石化等炼油基地连接在一起,有利于共享,优势互补,对于提高中石化在南方市场的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
2006年是中国液化天然气(LNG)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中国第一个LNG试点项目———广东液化天然气项目一期工程投产并正式进入商业运行;一期工程年接收量为260万吨的福建液化天然气项目与印度尼西亚签署了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协议,得到落实;一期工程年进口量为300万吨的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并与马来西亚签订了液化天然气购销协议。在我国,经国家核准的液化天然气项目有10余个。在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国际天然气价格持续走高的情况下,气源问题将成为制约中国LNG项目发展的最大瓶颈。
6.科技创新投入加大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石油企业努力实现稳定、有效、可持续发展的根本。2005年中石油高端装备技术产品研发获得重大突破,EI-Log测井装备和CGDS-I近钻头地质导向系统研制成功。这两项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破了外国公司对核心技术的垄断。中石油全年共申请专利800余项,获授权专利700项,7项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登记重要科技成果600项。2006年,中石油优化科技配置、加快创新体系建设令人瞩目。按照“一个整体、两个层次”的架构,相继组建了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石油化工研究院,使公司层面的研究院已达到8家,覆盖公司10大主体专业、支撑7大业务发展的20个技术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精干高效、协同互补”的技术创新体系。
中石化基本完成了生产欧Ⅳ标准清洁成品油的技术研究,为油品质量升级储备了技术;油藏综合地质物理技术、150万吨/年单段全循环加氢裂化技术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顺利完成;空气钻井、高效柴油脱硫催化剂等一批技术得到应用;一批自主开发的技术成功应用于新建或改造项目,特别是海南炼油、茂名乙烯的建成投产,标志着中石化自主技术水平和工程开发能力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中石化及合作单位的“海相深层碳酸盐岩天然气成藏机理、勘探技术与普光气田的发现”的理论和技术成果,带动了四川盆地海相深层天然气储量增长高峰,推动了南方海相乃至中国海相油气勘探的快速发展,是中国海相油气勘探理论的重大突破,获得了2006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006年,中石化共申请专利1007项,获得中国专利授权948项,其中发明专利占74%;申请国外专利项,获得授权61项。
中海油2006年的科技投入超过20亿元,约占销售收入的1.3%,产生了一批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渤海海域复杂油气藏勘探”、“高浓缩倍率工业冷却水处理及智能化在线(远程)监控技术”荣获200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渤海复杂油气藏勘探理论和技术研究取得突破,发现、盘活了锦州25-1南、旅大27-2等一批渤海复合油气藏和特稠油油群,该公司的海上稠油开发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
7.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
我国国有石油公司明显加强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尤其是在生物柴油的开发上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彰显了从石油公司向能源公司转型的决心和勇气。
中石油与四川省签订了合作开发生物质能源框架协议,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共同实施‘四川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把四川建设成‘绿色能源’大省、清洁汽车大省;‘十一五’共同建成年60万吨甘薯燃料乙醇、年产10万吨麻风树生物柴油规模”;与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合作发展林业生物质能源框架协议,并正式启动云南、四川第一批面积约为4万多公顷的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建成后可实现每年约6万吨生物柴油原料的供应能力。到“十一五”末,中石油建成非粮乙醇生产能力超过200万吨/年,达到全国产能的40%以上;形成林业生物柴油20万吨/年商业化规模;支持建设生物质能源原料基地达40万公顷以上,努力成为国家生物质能源行业的领头军。
中石化年产2000吨生物柴油的试验装置已在其位于河北省的生物柴油研发基地建成,成为迄今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标志性试验装置,为我国生物柴油产业开展基础性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了强有力技术平台与支撑。中国海洋石油基地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攀枝花市签订了“攀西地区麻风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项目”备忘录,投资23.47亿元,建设年产能为10万吨的生物柴油厂。
目前,我国生物柴油的发展十分迅猛,但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国有大企业介入生物柴油领域,不仅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对整个生物柴油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也是很有益的。
二、中国石油工业存在的问题
1.油气探明程度低,人均占有量低
我国油气丰富,但探明程度较低,人均占有量也较低。根据全国6大区115个含油盆地新一轮油气评价的结果,我国石油远景量为1085.57亿吨,其中陆地934.07亿吨,近海151.50亿吨;地质量765.01亿吨,其中陆地657.65亿吨,近海107.36亿吨;可量212.03亿吨,其中陆地182.76亿吨,近海29.27亿吨。尽管我国油气比较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偏低。我国石油的人均占有量为11.5~15.4吨,仅为世界平均水平73吨的1/5~1/6;天然气的人均占有量为1.0万~1.7万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7万立方米的1/5~1/7。与耕地和淡水相比,我国人均占有油气的情形更差些
2.油气分布不均
全国含油气区主要分布情况是:东部,主要包括东北和华北地区;中部,主要包括陕、甘、宁和四川地区;西部,主要包括新疆、青海和甘肃西部地区;西藏区,包括昆仑山脉以南、横断山脉以西的地区;海上含油气区,包括东南沿海大陆架及南海海域。
根据目前油气探明程度,从东西方向看,油气主要分布在东部;从南北方向上看,绝大部分油气在北方。这种油气分布不均衡的格局,为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和油气供求关系的协调带来了重大影响。从松辽到江汉和苏北等盆地的东部老油区占石油储量的74%,以鄂尔多斯和四川盆地为主体的中部区占5.77%,西北区占13.3%,南方区占0.09%,海域占6.63%。而海域中渤海占全国储量的4%。2000年,随着更多的渤海大中型油田被探明,海上也表现出石油储量北部多于南部的特点。
目前,我国陆上天然气主要分布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占陆上量的43.2%和39.0%。天然气探明储量集中在10个大型盆地,依次为:渤海湾、四川、松辽、准噶尔、莺歌海-琼东南、柴达木、吐-哈、塔里木、渤海、鄂尔多斯。量大于l万亿立方米的有塔里木、鄂尔多斯、四川、珠江口、东海、渤海湾、莺歌海、琼东南、准噶尔9个盆地,共拥有量30.7万亿立方米
3.供需差额逐渐加大
最近5年,石油消费明显加快。2006年全国石油消费量达到3.5亿吨,比2000年净增1.24亿吨。
到2020年前,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速度发展,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交通运输和石油化工等高耗油工业的发展将明显加快。此外,城镇人口将大幅上升,农村用油的比重也将增加。多种因素将使我国石油需求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在全社会大力节油的前提下,如果以平均每年的石油需求量大体增加1000万吨的规模估计,到2020年,我国石油需求量将接近5亿吨;进口量3亿吨左右,对外依存度(进口量占总消费量的比率)约60%,超过国际上公认的50%的石油安全警戒线。我国石油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4.原油收率较低,成本居高不下
俄罗斯的原油平均收率达40%,美国为33%~35%,最高达70%,北海油田达50%,国外注水大油田的收率为50%左右。我国的平均收率大大低于这一水平。原油包括发现成本、开发成本、生成成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在内的完全成本,目前与国际大石油公司相比,我国原油的完全成本非常高。1998年,中石油和中石化重组之前,我国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一直作为国家指令性指标,为保证产量任务的完成,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将有限资金投向油气田开发和生产;而在新增可动用储量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对老油田实行强化开,造成油田加速进入中后开发期,综合含水上升很快,大大加速了操作费用的上升。重组后的中石油,职工总数很多,原油加工能力不高,这就导致人工成本太高,企业组织形式不合理,管理水平不高。各油田及油田内部各单位管理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很多。预算的约束软,乱摊乱进名目不少。在成本管理上,没有认真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之核算制度不够严格和科学,有时还出现成本不实的现象。
5.石油利用效率总体不高
我国既是一个石油生产大国,又是一个石油消费大国,同时也是一个石油利用效率不高的国家。以2004年为例,我国GDP总量为1.9万亿美元,万美元GDP消耗石油1.6吨。这个数字是当年美国万美元石油消费量的2倍,日本的3倍,英国的4倍。目前,国内生产的汽车发动机,百公里油耗设计值比发达国家同类车要高10%~15%。我国现阶段单车平均年耗油量为2.28吨,比美国高21%,比德国高89%,比日本高115%。要把我国2020年的石油总消费量控制在5亿吨以内,就要求在过去15年石油消费的平均增长水平上,每年降低25%以上。以上情况,一方面,说明我国节约用油的潜力很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节约、控制石油消费过快增长的难度相当大
6.石油科技水平发展较低
我国石油科技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科研创新能力更差。基础研究水平差,大部分基础研究工作只是把国外较为成熟的理论和方法在我国加以具体运用。如地震地层学、油藏描述、水平井技术和地层损害等。另外,国外还有许多先进理论尚未引起国内足够的重视,如自动化钻井、小井眼钻井、模糊理论在油藏工程中的应用等。基础研究的这种局面表现为我国科研工作的创新能力差,缺乏后劲,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低。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物价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协调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财政金融处)。
组织参与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研究制定综合性价格政策,负责监督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投标工作,核准投资项目招标方案;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
(三)发展规划处。
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省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组织编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拟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拟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省级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负责国外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题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下达民族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省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分析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统筹全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交通运输处(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
提出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研究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状况;负责审批、审核权限内的综合交通运输项目;组织协调全省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承担省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产业协调处。
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开发利用;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归口管理资金的安排;组织推动产学研联合,协调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拟订实施节能、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协调人口和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旅游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负责综合分析全省就业与人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省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省级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
(十七)价格调控处。
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议;研究拟订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和办法;综合协调价格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定价听证和价格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全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审核或审批以及价格鉴证师注册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十八)商品价格处。
拟订或调整省级定价的商品价格;负责对市场调节的重要商品价格分析预测和监管,规范行业组织和企业商品价格行为;负责全省药品价格评审和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电力、热力、煤炭、新能源等价格管理工作。
(十九)环境房地产与服务价格处。
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和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省管理的环境、房地产及服务价格;负责全省价格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服务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和年审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或调整省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拟订道路(桥隧)车辆通行费标准;负责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清费治乱工作;负责对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二十一)能源局。
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管理,实施能源价格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
(二十二)电力处。
拟订水电、火电、核电、电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新能源有关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的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供需平衡、信息统计和发展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 (二十三)煤炭石油处。
拟订煤炭和油气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炼油的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二十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处(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编制下达重大(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参与全省重大(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承担省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二十五)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省国民经济动员,研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全省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六)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录用、培训、工资、职称、统计、出国政审等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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