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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壳牌加油站和中石油,中石化相比较谁家的油好呢?

3.东莞怎么读拼音 东莞详细介绍

东莞油价92号汽油 调价时间_东莞油价

2000元。9.6米货车百公里油耗大约为40升,按现在的柴油价每升6.8元算,9.6米货车满载百公里油耗在2.2元到2.5元不等,过路费、运费、油费累计2000元。9.6米货车高速路费,载重10吨到18吨以内9.6米货车高速路费大约在每公里1.8元到2.2元,每个地区高速路费可能会有不同。

买车要交哪些费用

1 、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在设立企业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是否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是否对企业设立过程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是否完全履行了设立企业的义务,以及发起人本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资格,这些都直接关系到拟设立企业能否具有一个合法、规范、良好的设立过程。

2 、合同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合同法律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重点。因为市场经济也是契约经济,合作双方中的任意一方无论主观或客观因素最终导致合同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使一方当事人利益受到威胁时,风险已经降临。因此说,合同作为一种实现合同当事人利益的手段或者工具,具有动态性,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最终需要确定某种财产关系或者与财产关系相关的状态的变化,得到一种静态财产归属或类似的归属关系。

而在实现最终的静态归属过程中,可能有各种因素影响最终归属关系的视线,当合同利益的取得或者实现出现障碍,一种根源于合同利益的损失风险就展现出来。

3、 企业并购法律风险: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总称。从法律风险的角度看,企业收购并没有改变原企业的资产状态,对被收购方而言法律风险并没有变化。因此,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兼并中。企业兼并涉及企业法、竞争法、税收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且操作复杂,对社会影响较大,隐蔽性的法律风险较高。近年来国内外著名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因对法律风险的预期不足而导致损失的案例层出不穷,比较典型的如TCL并购汤姆逊和阿尔卡特案:

2004年,TCL并购了汤姆逊彩电业务、吞购了阿尔卡特手机业务。希望可以通过对海外这两个强势品牌的收购来提高TCL集团的声誉度。同时,也能获得彩电和手机业务的核心技术,两大强势业务的发展,也能帮助TCL形成规模经济。连锁效益下,TCL集团的彩电以及手机业务在国内市场的强势地位也能为集团带来丰厚的回报,正好弥补了因收购汤姆逊彩电业务和阿尔卡特手机业务而暂时出现的巨额亏损。然而,就在TCL宣布收购法国汤姆逊彩电业务和法国阿尔卡特手机业务没有多久,产业的趋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TCL集团2005年度第3季度财报披露,TCL集团公司期内亏损人民币4.46亿元,前3季度亏损总额达11.39亿元,现金流-7.87亿元。

并购之后,导致TCL集团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欧洲的运营成本高、尤其是员工成本很高。“招人招不到,裁员裁不了”的局面让TCL很是无奈。在并购之前TCL并没有注意到欧洲的劳动法律。欧洲裁员的补偿标准是世界上最高的。员工除了得到法定的补偿外,还会要求增加一些额外补偿,超过10人以上的裁员,补偿的数额就要由资方与工会谈判决定。按照当地法律,劳方还享有3个月的预通知期,其间资方需继续支付工资。由于谈判一直进行得很艰难,到2006年5月份TCL更换欧洲团队的时候,和工会的谈判仍然在进行,并且当时的局面很难控制。

4、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是蕴涵创造力和智慧结晶的成果,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规定。多数企业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

5、人力管理法律风险:在我国,与人力有关的主要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在企业人力管理过程各个环节中,从招聘开始,面试、录用、使用、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待遇问题直至员工离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企业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资纠纷,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且这个问题处置不慎将会引发社会矛盾,而这种现象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叠加而引向尖锐和复杂。

近年来劳资纠纷案件统计数量不断上升,并出现劳资纠纷“升级版”——群体件。如:

2008年11月25日下午5时50分左右,广东东莞中堂镇开达玩具厂发生一宗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件。500余人致5人受伤。

2008年12月9日中国皮具之都——狮岭镇人民成立劳资纠纷突发应急指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组织、指派维稳力量处置劳资纠纷群体突发。

2009年2月4日杭州出口加工区出台了劳资纠纷群体件处置预案。

2009年9月8日德阳市旌阳区妥善处理了一起因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突发。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纠纷,怎样依法防范用工风险对企业来说显得越来越重要。

6、企业税收法律风险: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为没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或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涉税行为影响纳税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结果就是企业多交了税或少交了税,或者因为涉税行为而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企业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会带来相当严重的法律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如:中国人寿发行证券信息披露欺诈被诉案

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98年成立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2003年6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重组为中国人寿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按照重组协议,中国人寿集团公司负责承担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一切债务和责任。2003年12月17日和18日,中国人寿分别在纽约证劵和香港证劵上市交易。在纽约证劵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是每股18.68美元,2003年12月29日,其股价达到最高点为每股34.75美元。

2004年2月3日,彭博通讯社报道了一些所谓的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结果的细节。同一天,新华财经网在其报道中指出中国国家审计署已发现涉及几十亿元人民币的非法活动。受此影响,中国人寿在美国证劵的股价在2004年2月5日跌至每股26.63美元。2004年3月16日,中国人寿被告到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美国一位购买了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委托其代理律师,在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征集于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购买中国人寿股票的投资者,60天内可到法院登记加入原告队伍,对中国人寿进行集团诉讼。这家事务所提交的诉状称,认为中国人寿发布虚的和误导性的信息以及故意遗漏重大事实,从而人为抬高中国人寿的股价。并指控中国人寿及其部分管理人员和董事的行为违反了1934年美国《证劵交易法》第10(b)款项,应对原告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3月30日,中国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之前的媒体的夸张报道多与该审计报告不符。审计报告指出发现的违法问题仅涉及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涉及现在的中国人寿。有关罚款也是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而且数额是815万美元,就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规模而言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中国人寿随后就审计结果主要内容向美国证劵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orm 6-K报告,中国人寿股价也由4月6日的每股24.83美元涨至4月7日的每股26.88美元。

2008年9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信息披露欺诈不成立。

尽管如此,通过该案件,我们得出结论,中国公司在海外资本市场融资时,要学会国外的游戏规则,加强与海外市场的沟通,及时发布有关信息,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尤其是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争取到包括美国在内的海外市场上市,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也有一些中国公司在海外上市的过程中,遭遇海外投资者以各种理由提出的诉讼,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上市的步伐。本案中,美国法院对中国人寿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重大事实的虚陈述或遗漏的分析,有助于中国企业更好地理解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在尽可能做到信息及时、全面披露的同时,维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可能遭受的诉讼。

如: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

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开始公告配股说明书。由于当时大势低迷及转配股比例过高等原因,长虹转配股并未完全配售出去,4400万转配股中有1100万股由承销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称“中经开”)及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称“上财证”)包销。8月15日,长虹公告送股派息当天,上交所擅自批准长虹转配红股上市,并定于8月21日长虹送股除权日同公众股的红股部分一起上市流通。主承销商中经开于8月21日至23日上午两天半时间内,利用自营帐号抛出转配红股421万股,所得金额437570万元,其中8月21日集合竟价时,利用自营帐号抛出80万股转配红股,占当日集合竟价开盘交易总量的81%。

与此同时,上财证也于8月21日上午利用自营帐号将70万股转配红股悉数抛出。

发生后,中国证监会立即通报批评了上海证券(简称“上交所”),并对长虹展开深入调查。中国证监会查明:长虹公司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是一起违反国家法规政策、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严重违规。中国证监会指出,上交所、中经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关干法人股及其转配股存量增量部分均暂不上市流通的有关规定;违反了涉及股市重大政策问题的重要信息必须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和向社会公众披露的有关规定。

中经开作为主承销商,还存在违反规定推销转配股余额和利用A、B字头帐户自营买卖420余万股长虹股票的问题。中国证监会还指出,上财证为副主承销商,也违反了证券委、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长虹公司为此次配股的发行人,得知长虹法人股转配红股已上市这一重大情况,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违反了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为严肃证券法纪、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经研究决定:

1、对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其对本单位主要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纪律处分。

2、对中经开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2506.32万元没收上交国库;中经开所掌握的转配红股尚未流出部分3.1659万股予以锁定;对其处以200万元罚款;责成其对本单位有关责任部门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其在自营中使用A字头帐户问题,由于涉嫌其他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另案查处。

3、对上财证券所获非法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后,剩余406.16万元没收上交国库。

4、责成长虹公司对其内部证券事务进行整顿,切实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5、对其他投资者所获转配红股,由于已有部分上市流通,剩余部分可继续上市流通。

6、在证监会公布对长虹处理决定的三天后复牌。

如: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航油”)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破产案

中航油于2001年底获批在新加坡上市,在取得中国航油集团公司授权后,自2003年开始做油品套期保值业务。但在此期间,总裁陈久霖擅自扩大业务范围,从事石油衍生品期权交易。2004年12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因从事投机性石油衍生品交易,亏损5.54亿美元,不久就向新加坡证券申请停牌,并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成为继巴林银行破产以来最大的投机丑闻。

2005年3月,新加坡普华永道在种种猜疑下提交了针对此亏损所做的第一期调查报告。报告中认为,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由诸多因素造成,主要包括:2003年第四季度对未来油价走势的错误判断;公司未能根据行业标准评估期权组合价值;缺乏推行基本的对期权投机的风险管理措施;对期权交易的风险管理规则和控制,管理层也没有做好执行的准备等。

排除一些从事市场交易活动都难以避免的技术原因,我们从普华永道的报告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航油从事期权交易业务的决策以及整个交易过程都无视制度的存在,公司最终的巨亏是不按制度行事的结果。这次引发了、企业和理论界对内控执行和完善的思考,内控的有效性再度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如:美国安然能源公司破产案美国安然能源公(EnronCorp.ENE),其曾名列世界500强第16位,并连续4年荣获“美国最具创新精神的公司”称号,2001年被美国《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称赞的公司。2001年9月30日其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总资产达618亿美元;其业绩甚至曾经超过IBM和AT&T这些市场表现优异的公司。但即使是这样曾经是“业绩优良”的巨型公司,却由于通过“设立特定目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来虚增营业额和利润,涉嫌帐,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并最终破产,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公司破产案之一。

如:安达信违规导致巨额罚款

1913年由芝加哥阿瑟安德森教授创建的安达信公司,经过88年经营,在世界84个国家和地区拥有8.5万名员工,在全球拥有10万家大型客户,曾是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而在安然揭露前后不到几个月,这个“百年老店”毁于一旦,实在令人深思。

安然公司成立以来,从80年代到90年代,安达信不仅一直负责其审计工作,而且同时提供咨询服务。利益驱使安达信帮助安然。随着安然问题的暴露,安达信一系列的行径相继揭露。2001年,安达信就曾两次因违规操作而被处罚。一次是与审计美国废物管理公司工作中提供虚误导性审计报告有关,安达信在1992年至1996年期间“明知故犯”和“不顾后果”地为美国废物管理公司提供虚、具有误导性的审计报告,虚报收入14.3亿美元,华盛顿联邦法庭以“欺骗及伪造账目”罪判处安达信罚款700万美元。

其中有三名合伙人除了罚款外,还处以5年内不得从事审计工作,另一人的禁审期为一年。2001年春,安达信因为替自己负责审计的佛罗里达州家用设备企业阳光公司账,被法院判定向阳光公司的股东支付1.1亿美元。

如:帕玛拉特财务欺诈导致破产:

帕玛拉特公司是意大利的第八大企业,其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拥有40多年历史的家族企业,向以食品生产享誉世界。在债券市场,帕玛拉特是一个重量级客户,过去一直对外负担巨额债务。由于公司声称拥有雄厚的现金储备,不良信用并未引起投资者及有关方面的重视。帕玛拉特危机的爆发是在2003年11月中旬。由于公司突然宣布无法偿还到期价值1.5亿欧元的债券,从而引起了审计师和银行对其财务状况的警觉;而当宣称无法清偿在开曼群岛大约5亿欧元的共同基金时,真正的恐慌开始了。帕玛拉特的股票价格在几个星期内持续跌落,在12月份下跌了87%。2003年12月27日,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并得到批准。

财务欺诈是导致危机的元凶。在初步调查之后,意大利检查人员表示,在过去长达15年的时间里,帕玛拉特管理当局通过伪造会计记录,以虚增资产的方法弥补了累计高达162亿美元的负债。欺诈的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隐瞒公司因长期扩张而导致的严重财务亏空,一是把资金从帕玛拉特(其中坦齐家族占有51%的股份)转移到坦齐家族完全控股的其他公司。

难怪美国通用电气企业(GE)原总裁杰克.韦尔奇在回答别人问他最担心什么问题时,他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企业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企业毁于一旦。”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

根据现代企业六大职能----即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特点,企业在实际运行当中的法律风险成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决策违规。企业重大战略、经营决策和重要经济活动违反决策程序,不经过法律论证,被迫承担法律后果。例如有的企业违规出借资金、对外担保,形成法律风险。

2、经营违法。有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强制性规定,例如违规建设的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失去法律保护,招致执法部门查处和法律制裁。

3、民事违约。企业订立与履行合同不规范,违反约定导致经济纠纷,被对方起诉承担违约责任。有的企业因未能偿还到期债务,被银行起诉,造成企业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4、遭受不法侵害。企业维权意识不强,经营行为存在漏洞,防范机制不健全,遭受不法侵害、恶意诉讼或突发危机时,被动应付。

上述是从一般企业出发,分析了造成企业法律风险的普遍原因。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其企业自身的特殊性,其在法律风险的成因上也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原因:

1、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过于集中,直接导致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都有大股东控制现象的发生,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使制衡机制得不到有效发挥。加之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使国有企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发生冲突,且这种冲突最终是人治胜于法治,大于法权。

2、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有效制约。一些国有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差距较大,企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面的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未形成有效运转、相互制衡的机制,法律风险防范缺乏体制保障。这些都与国有企业特点密不可分,无论内设监事会还是外派监事会,都因为有名无实、职责与能力不匹配,责权不对等而监督不到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因其《条例》落后而使其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尽管《公司法》第十八条、四十五条、五十二条、六十八条、和一百一十八条中都有涉及职工参与制度的规定,但其局限性使职工董事、监事在人数确定、权力发挥和信息反馈都落后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3、独立董事定位不清,独立性不强。我现在搞不清独立董事是决策者还是智囊团?如果是决策者,为什么决策失败他们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智囊团,为什么还要强调他们在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制衡作用?现在有的独立董事仅是花瓶而已,有的则成了人情董事。

4、法律风险意识淡薄。一些国有企业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不重视,对国家有关经济法规知识不熟悉,对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有的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健全,在一些关键环节上存在管理漏洞。

5、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不健全,决策缺证审核。不少国有企业未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法律工作人员。一些企业在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经营决策上缺乏必要的工作程序,决策的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不民主,不科学,不听取法律工作者的意见,仅凭少数人的意志和经验进行决策,导致决策失误,引发法律风险。

6、对管理层的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频频发生。管理层级多,资产监管链条长,造成失控,母公司对子公司缺乏监管。

7、企业盲目扩张,过分追求多元化、超速发展,造成风险无法控制。

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企业法律防范制度初创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首部宪法,一些企业为适应依法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开始在企业内部设置“法律室”。周恩来总理在1955年1月13日院常务会议上对建立法律室做出原则指示。院法制局根据国内有些机关、企业已有的初步经验,并参照苏联经验,起草了《院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随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随着“十年”和历史变迁也随之淡化、消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已经迫在眉睫。欧洲大公司、大集团普遍重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西方国家大公司、大集团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的自觉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剧,市场竞争进一步激烈,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这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有效途径。

1、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客观需要。在当今世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企业要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损失的发生。

2、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企业发展壮大,必须不断积累资产和财富,减少因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

3、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下岗失业人员增多,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着一定的阻碍作用。反之,则可以有力地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壳牌加油站和中石油,中石化相比较谁家的油好呢?

买车(国产车) 要交哪些费用;

1、附加税:上的价格除以1.17再乘以10%。

2、强制险950,车船税450.

3、上牌照一二三百元。

4、养路费:小车每月105元。

相关政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买进口车要比国产车多哪些费用:

进口车一台可以买国产车好几台!进口成本主要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依排量而定,3-8%不等)。 关税: 25%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 (1+25%)×17% =21.25%消费税:(1+25%)/(1-25%)×12%(3.0L以上为15%)=20%(25%)其他:银行手续费用、进口检验费、公证、报关提货费、国内运输费、凭证支付可能发生的利息、外贸公司代理进口费。草算费率约75%左右。这是进口车该花的!

尼桑GTR :

购置税 购置附加税=购车款/15.6(1.6升及以下);购车款/11.7(1.6升以上)

验车上牌 300元 此价格仅供参考,具体价格以各地验车上牌价格为准

缴纳车船使用税 480元 各省不统一,北京9座以下客车为480元/年,9座以上客车540元/年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950元 家用6座以下为950元/年;家用6座以上为1100元/年

三角牌 50元

灭火器 90元

常规保险合计 包括四项常规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东莞怎么读拼音 东莞详细介绍

谁家油好?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不专业的问题,也是一个“公说公有理 婆说婆有理”的问题。

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中坚力量,都有从勘探开发、到输储运、炼油化工、终端销售等全过程、全产业链的布局。

中石化在沿海的炼油化工企业布局较多,充分利用了进出口的海运便捷优势,所以原油大多以进口的中东、非洲、美洲、俄罗斯等为主,比较杂乱、比较丰富多彩。而中石油在国内勘探开发任务要重一些,主要以国产和东北亚地区的进口原油为主。

它们原油的来源地有所不同,原油的天然品质也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加工工艺、加工难度、加工成本、以及加工产品品质确有差异,但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而壳牌是国外的企业,虽然在国外它也是产业链齐全完整,但在国内的炼油化工布局比较少,因而大多以成品油进口为主,也有一大部分是在当地购销售的,也就是说它在国内是以终端销售为主的布局。

这就是它们之间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吧。

所谓的油好我们可以从3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价格更合理,另一方面是质量更好,再一个是要考虑便利度。

至于壳牌加油站和中石油、中石化相比,哪家的成品油更好?我个人认为壳牌加油站总体来说会更好一些,我们可以从价格,油品质量以及便利度这三方面去对比一下。

1、价格。

最近一段时间因为国际原油价格下跌,我国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也相应跟着下降。但是目前我国有不同类型的加油站,比如国有企业加油站,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些;还有一些是外资加油站,比如壳牌、道达尔;此外还有大量的民营加油站。

目前不同类型的加油站其价格差距相对来说还是有点大的,从整体来说,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的成品油价格相对会比较高一些,而一些外资油站以及民营加油站的价格相对比较低一些。

我们以北京为例,同一个区域经过打折之后,壳牌的油价大概是4.3元每升,而中石油的油价大概是4.32~4.4之间,可见中石油的92#成品油价格相对比较高一些。

但在95号汽油上,壳牌的油价明显要比中石油中石化更高一些,比如在北京朝阳区,壳牌的油价大概是5.86元,和对应的中石化的油站只有5.45元左右。

所以从价格的角度来看,壳牌跟中石油中石化总体来说应该差不多一个水平的,壳牌的价格甚至会比中石油中石化更高一些。

2、油品质量。

从整体来说,目前国内品牌成品油质量最好的是中石化,其次是中石油。但从广大网友的反应来看,有网友反映壳牌的油更耐烧,而且动力更足。

因为深圳这边没有壳牌的加油站,所以我自己也没有加过,我也不好做判断,但从北京一些网友的反应来看,壳牌的总体质量应该会比中石油中石化好一些。

当然不论是中石油中石化还是叫壳牌,实际上他们的成品油都是在中国生产的,其中石化,中石油有自己的炼油厂,而壳牌大部分成品油都是跟地方一些炼油厂合作。

而壳牌的油质之所以比中石油中石化更好些,这里面最关键的就是它里面的添加剂。

3、便利度

如果从便利度的角度去考虑的话,那中石油中石化肯定是当之无愧的排在前两位,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的油站网点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这两大油企的网点数量差不多占到我国油站一半以上的比例。

中石油中石化的网点不论是大城市还是偏僻的乡村,基本上都能够找到。而相对来说,目前壳牌的网点主要在一些大城市。所以从便利度的角度来看,肯定是中石油中石化更好。

综合以上各种因素之后,具体是中石油中石化的更好,还是壳牌的更好?我觉得要看不同的地区,对于有壳牌网点的城市,我个人认为壳牌总体会好一些。但是对那些没有壳牌加油站网点的地方来说,大家也只能加中石油或者中石化的油,你总不可能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加壳牌的油吧?

个人认为性价高的才是好汽油。始终汽油是有国家标准,只要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就可以了。

如果是豪车的话,那么确实需要中石化这些大企业的油,只不过相信绝大部份都是使用10多万的 汽车 ,这种车一般92#都可以满足,这个时候就只需要选择便宜就得了。

现在很多油站都有优惠打折,但最少的应该就是中石化。

在东莞这个地方,打折最厉害的就是一些民营油站,但个人更喜欢的就是中海油,因为优惠很好,92#汽油来说直接优惠9毛,而办卡的话还有3毛返现。加92#的话就是4.35元一升,这是在东莞见过最便宜的油,只不过中海站的站点确实很少,并没有中石油及中石化这么多网点。

只不过现在个人只要路过中海油,个人基本上就会加满油,始终太便宜了。

这几家的油品差别很小。

壳牌石油在中国,是与延长石油合作生产的,所以与国外的壳牌油品也是没有可比性的,国内壳牌加油站的油品与“三桶油”其实差不多。

壳牌加油站[赞][赞][赞]

我在2005年前在中石化加油站打过工。

中石化一直以来都是以地方石油公司管理经营。从上到下都是拿工资的(待遇由级别和打工性质区分),油品配送由公司统一配送。

柴油的颜色呈绿色,透明度高、味道不刺鼻。汽油的颜色呈金**,透明度高、味道闻着蛮舒服的。

在油品数量上,基本上做到保质保量。

这么多年了,现在的具体情况也不太清楚,不能胡言乱语。

个人感觉壳牌加油站本身不可能生产成品油。那他的油从哪来呢?答案基本就有了吧[捂脸]

本人认为应该支持国企、支持国货,中石油、中石化的油都可以,相对来说,普遍认为中石化的油比中石油好些,但本人感觉都差不多,差别不大。

好像觉得壳牌加油站的油品不怎么的!中石油中石化还可以。

中石化。

1、东莞拼音:dōng guǎn。

2、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是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珠江三角洲东岸中心城市。截至2020年6月,东莞市下辖4个街道、28个镇,是中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全市陆地面积2460.1平方千米,海域面积82.57平方千米。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末,东莞市常住人口为1046.6625万人。2020年,东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650.19亿元,年平均增速超过6.5%。

东莞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西北接广州市,南接深圳市,东北接惠州市,推进与广州的港口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一体化,是珠三角中心城市之一、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一,深圳都市圈城市之一、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是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

东莞是广府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是粤曲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也是中国的粤剧之乡。东莞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东莞有港澳同胞约120万人,海外华侨约30万人,是著名的华侨之乡,曾获得国家森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等称号。2019年8月,中国海关总署主办的《中国海关》杂志公布了2018年“中国外贸百强城市”排名,东莞排名第3。2020年6月,经中央依法治国委入选为第一批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