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政策_油价调整政策什么时候改啊
1.油价调整最新消息: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调
2.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该情况的原因如下:
1、原油供应和需求:全球原油供应和需求的变化是油价波动的主要原因之一。供应过剩会导致油价下跌,而供应紧张或需求增加会推动油价上涨。
2、地缘政治因素: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战争、冲突或自然灾害等都可能对全球原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油价。
3、OPEC+产油国政策:OPEC(石油输出国组织)及其合作伙伴的产油国政策也会对油价产生影响。这些国家通过调整产量来控制全球原油供应,从而影响油价。
4、经济因素:全球经济形势、货币政策、通胀预期等因素也会对油价产生影响。经济增长预期高、通胀压力大的时候,油价通常会上涨。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调
摘要:2022年,油价调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将重点介绍油价调整时间表,如何影响油价,以及针对油价调整的政策等。
正文:
1、2022年油价调整时间表。2022年,油价调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将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定期调整油价。
2、油价调整的影响。油价调整会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会影响的经济政策。油价调整的影响可以分为短期和长期的影响。
3、政策针对油价调整。取了一系列政策来应对油价调整,包括实施短期经济刺激政策,调整税收等措施,以稳定油价。
4、油价调整的趋势。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政策的变化,油价调整的趋势也在发生变化。将取更多措施来控制油价,以确保市场稳定。
5、2022年油价调整的预期。2022年,油价调整将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将取更多措施来控制油价,以确保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6、总结。2022年,油价调整是一个重要的话题,将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定期调整油价,并取更多措施来控制油价,以确保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油价调整最新消息: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下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最新消息,国内成品油价格将于近日迎来下调。本次油价调整是今年以来的第几次调整,具体下调幅度尚未公布。
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的主要原因包括:
1.国际原油价格下跌:近期,由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原油需求增长乏力,以及原油供应充足等因素,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受此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也随之下调。
2.国内供需关系变化:随着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以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内成品油需求逐渐放缓。为了平衡市场供需关系,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成为必要措施。
3.政策调控:国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市场情况,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以维护市场稳定,减轻消费者负担。
本次油价下调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意味着出行成本降低,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不过,具体油价调整幅度和实施时间还需等待国家发改委的正式公布。同时,建议车主们及时关注油价调整信息,合理安排加油时间。
长远来看,油价下调虽然在短期内对消费者有利,但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还需要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以实现能源利用的可持续化。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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