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汽油价格表_2009年1月汽油价格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2015年1月13日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提升至1.52元/升,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提升至1.2元/升。这已经是2014年11月底以来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目前成品油税负比例已增至45%左右。

成品油消费税是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2012年9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透露,消费税改革中或将试点在加油站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将这种消费税从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

中国国家财政部2015年1月12日宣布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再次上调汽柴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扩展资料:

关于试点向居民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情况,可能会从加油站先试点征收消费税。目前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也将会加强征收管理效果。当前我国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在生产环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能够保证税源的稳定和统一集中征收,方便税务部门征管。但这种征收方式也有着很大的弊端。

如果改为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若由“价内”改为“价外”,税金将不再包含于成品油零售价格中,而成为价税分列的税种,另行征收。如此一来,油企和消费者都将会受益。

该政策一旦实施,短期内消费者或会产生逆反心理,将会导致社会购买行为减少,能源相关行业将经历一段动荡期。此外,终端缴费过于零散,给税务部门管理工作提出了考验。

参考资料:

成品油消费税-百度百科

2009年7月1日汽油和柴油每吨价格是多少 其他答案: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730元和599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铁道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7130元和639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表一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标准品) 6130 6730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5390 5990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5420 602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3880 4310 航空汽油(标准品) 6310 6930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吨90 号汽油(Ⅱ) 90 号汽油(Ⅲ) 0 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7930 7260 天津市 7485 6745 河北省 7485 6745 山西省 7555 6800 辽宁省 7485 6745 吉林省 7485 6745 黑龙江省 7485 6745 上海市 7500 6750 江苏 省 7540 6785 浙江省 7540 6800 山东省 7495 6755 湖北省 7510 6770 湖南省 7550 6830 河南省 7505 6765 海南省 7630 6880 广东省 7565 7795 6815 广西自治区 7630 6880 宁夏自治区 7490 6745 甘肃省 7470 6765 新疆自治区 7265 664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7500 6760 合肥市 7505 6765 福州市 7540 6790 南昌市 7505 6765 成都市 7705 6980 重庆市 7690 6945 贵阳市 7665 6905 昆明市 7695 6935 西安市 7470 6755 西宁市 7435 6775 注:1、表中除北京市外,汽油(Ⅱ/Ⅲ)是指符合GB17930-2006《车用汽油》质量要求的车用汽油;  2、表中北京市汽、柴油为质量符合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238-2007,DB11/239-2007)的油品。 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