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哪个部门定的_油价由谁决定
1.油价什么时间调整一次?
2.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3.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4.油价由谁定
5.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不是对某一行业,某一具体市场,某一区域的管理,而是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管理,过去大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涉及一些人身安全,冒伪劣,市场等等一些有形市场的管理而忽视一些市场本身行为和范围的管理。
汽油由石油炼制得到的直馏汽油组分,催化裂化汽油组分,催化重整汽油组分等不同汽油组分经精制后与高辛烷值组分经调和制得,主要用作汽车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油价什么时间调整一次?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油价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调整一次。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扩展资料: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中国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油价是全国统一的吗?
油价再一次上涨。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此次调价之后,油价进入了8元时代。
价格上涨总是会引起消费者的不快,更让人不满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油价上涨时的解释“虽然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比较高,但是国家也是控制了成品油的调整幅度,并且也是延后了调价的日期,如果按国际油价(上涨)10%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成品油价每吨涨幅应该达到700块钱。”这句话的意思是,此次调整油价,消费者不仅不应该抱怨,甚至还应该感谢发改委给我们省下的100块钱。
是的,在目前“4%+22个工作日”的机制下,此次油价调整确实来得迟了,同时每吨成品油确实也少调了100元。但是,这个结果恰恰说明目前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存在问题——如国际油价变动已经符合调价机制,为何国家发改委不能在第一时间调整价格,而是要让石油企业承担损失?既然国家发改委不能在正确的时间上调油价,是不是意味着它也会在很多时间控制油价下跌?换句话说,国家发改委作为油价主管部门,有没有依法行政?
当然,目前的“4%+22个工作日”机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就像很多专家早已经指出的,单从数学模型来看,设原油(103.25,0.00,0.00%)价格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4%,我们是上调价格,但如果从104美元跌到100美元,跌幅却不足4%,不具备下调条件,再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又达4%,再度涨价。在目前的定价机制下,必然会造成涨多跌少的现象。而2009年新调价机制实施后的油价调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改委一共17次调整油价,其中上调次数12次,累计上调汽油价格达4680元/吨,柴油价格达4450元/吨。
但是,油价的不合理并不仅仅体现在“涨多跌少”,而是油价相对于其效用来说实在偏高了。有媒体统计了3月22日的美国油价,发现当中国的93号汽油都已经迈入8元时代时,美国成品油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也就是6.42元至6.83元每升。这意味着中国的油价已经高于美国!
不过,对于中国油价高于美国油价的现象,有专家认为这种对比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的油价中税收所占的比重较高。在2009年,国内甚至引发了一场“裸油价”风波。中石化的一位专家指出,“(2009年)7月6日中国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7543.67元/吨,其中包含了增值税1096.09元/吨、消费税1388元/吨、城建等税收248.409元/吨,税占比为36.22%。最终,不含税的国内汽油价格为3.47元/升,比美国低13.03%。”虽然现在已经是2012年,但是税收所占比例并未减少,仍然在36%左右,而美国油价中的税金只占15.7%。换句话说,中国油价之所以高,并不是裸油价格高,而是中国油价中所含的税太多,从而推高了油价。
尽管“裸油价”的概念提出之后遭受了不少媒体的质疑,但是这种说法倒是解释了国内成品油油价为何会高于美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解释了为何国际原油价格统一,但是各国油价为何不一的现象。事实上,不少国家的油价中最为重要的成分就是税收——欧洲油价之所以贵,是因为税金占油价的三分之二左右,日本的税金比例是51.44%。美国油价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税金所占比例低。
不过,即便把税金加上,中国的油价还是显得过于昂贵了——或者说,中国的税实在是太贵了。因为中国车主在上路之后不仅要支付不菲的油价,同时还要应付数量不菲的过路费。而在欧洲和美国,车主使用高速公路时一般都不需要另行付费——因为该费用已经摊入油价之中。我们以沪杭线为例,上海和杭州相距170公里,大约需要缴纳110元的过路费,以百公里10升的标准共需要耗油17升,油价成本为140元,再加上过路费则通行费用为250元。如果把这些费用都摊入到汽油中,则每升油高达14.8元!
当然,并不是每次出行都要经过收费公路,对于上班族而言,高速公路并不是经常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躲避每升高达14.8元的油价成本。事实上,由于我们生活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物品都是通过陆路运输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已经为目前的高油价而买单了。
如果以上的推论成立,那么,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油价太贵,而是税费太重。当美国只需要通过油价15%的税金就解决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营运费用,我国占油价36%的税金也无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从这个意义而言,解决中国高油价问题并不仅仅是要完善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机制,更是要降低税费——缩小的规模。
如果我们只把目光盯住成品油的价格调整机制而无视油价中税费的分量,从而忽视税费的性价比,那么这样的改革注定是不成功的——对于一个税收占三分之一的行业来说,只有调整税收的比重和流向,才能真正减负于民。换句话说,在中国只有把油费和过路费联合在一起考虑,才能真正地测量出油价的高低——而这,是以前绝大多数讨论者所忽视的。
油价由谁定
不是。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局部调整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成品油定价机制
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首先:每个国家的油价是根据国际油价由本国控制制定,前提是受国际油价影响,美国纳斯达克指数并不能反应实际的油价,也就是说美国的油价也是由本国干预的!这和战略石油储备有关!如果短时期内石油价格过高国家会动用战略储备稳定油价。
其次,韩国的工人即使罢工也要根据国际市场行情做出决策,而不会说你罢工我就调低,如果那样的话,国家岂不是乱套了啊!
最后,罢工只是一种形势,可能会考虑这方面的因素!韩国和我国的政治体制不同,所以表达方式不一样。
部门规章是:国家各部门发布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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