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走势分析_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最新
1.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2.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3.2023年1月3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通知
4.2022年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浙江省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国际原油价格体系 随着世界原油市场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原油长期贸易合同均用公式计算法,即选用一种或几种参照原油的价格为基础,再加升贴水①现货相当于期货而言,升水就是期货价格相对目前现货价格来说低,市场预期普遍看好,贴水则反之。,其基本公式为:
其中参照价格并不是某种原油某个具体时间的具体成交价,而是与成交前后一段时间的现货价格、期货价格或某报价机构的报价相联系而计算出来的价格。有些原油使用某个报价体系中对该种原油的报价,经公式处理后作为基准价;有些原油由于没有报价等原因则要挂靠其他原油的报价。石油定价参照的油种叫基准油。不同贸易地区所选基准油不同。出口到欧洲或从欧洲出口,基本是选布伦特油(Brent);北美主要选西得克萨斯中质油(WTI);中东出口欧洲参照布伦特油,出口北美参照西得克萨斯中质油,出口远东参照阿曼和迪拜原油;中东和亚太地区经常用“基准油”和“价格指数”相结合定价,并都很重视升贴水。
(1)欧洲原油。
在欧洲,北海布伦特原油市场发展比较早而且比较完善。布伦特原油既有现货市场,又有期货市场。该地区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布伦特原油已经成为该地区原油交易和向该地区出口原油的基准油。该地区主要包括:西北欧、北海、地中海、非洲以及部分中东国家(如也门)等。其主要交易方式为英国国际石油(Internationa1 Petro1eum Exchange,简称IPE)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此外,其他衍生品在场外交易。布伦特原油现货价格可分为两种:即期布伦特现货价(Dated Brent)和远期布伦特现货价(15 day Brent)。前者为指定时间范围内指定船货的价格;后者为指定交货月份,但具体交易时间未确定的船货价格,其具体交易时间需卖方至少提前15天通知买方。
(2)北美原油。
与欧洲原油市场一样,美国和加拿大原油市场也已比较成熟。其主要交易方式为美国纽约商品(New York Mercanti1e Exchange Inc,简称NYMEX)交易,价格每时每刻都在变化,成交非常活跃,也有场外交易。在该地区交易或向该地区出口的部分原油定价主要参照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West Texas Intermedium,WTI)。如厄瓜多尔出口美国东部和墨西哥湾的原油、沙特阿拉伯向美国出口的阿拉伯轻质油、阿拉伯中质油、阿拉伯重质油和贝里超轻油。
(3)中东原油。
中东地区原油主要出口北美、西欧和远东地区。其定价中参照的基准原油一般取决于其原油的出口市场。中东产油国出口油定价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其基准油挂钩的定价方式;另一类是出口国自己公布价格指数,石油界称为“官方销售价格指数”(“官价”,OSP)。阿曼石油矿产部公布的原油价格指数为MPM,卡塔尔国家石油公司公布的价格指数为QGPC(包括卡塔尔陆上和海上原油价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为ADNOC。这些价格指数每月公布一次,均为追溯性价格。QGPC和ADNOC价格指数基本参考MPM指数来确定。官价指数是1986年OPEC放弃固定价格之后才出现的。目前亚洲市场的许多石油现货交易与OSP价格挂钩。从OSP的定价机制可以看出,以上三种价格指数受所在国的影响较大,包括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和相应取的对策。
(4)亚太原油。
在亚洲地区除普氏、阿格斯石油报价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APPI)、印尼原油价格指数(ICP)、OSP指数以及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远东石油价格指数(FEOP)对各国原油定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原油长期销售合同中定价方法主要分为两类:一种以印尼某种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或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另一种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加上或减去调整价。如越南的白虎油,其计价公式为印尼米纳斯原油和亚洲原油价格指数加上或减去调整价;澳大利亚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出口原油,其计价公式由以马来西亚塔皮斯原油的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为基础;我国大庆出口原油的计价则以印尼米纳斯原油和辛塔原油的印尼原油价格指数和亚洲石油价格指数的平均值为基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出口原油既参考亚洲石油价格指数,也参考OSP价格指数。
国际成品油价格体系 相对来说,国际成品油市场的发展历史较原油市场短,作价方式的国际化程度相对较低。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三大成品油市场,即欧洲的荷兰鹿特丹、美国的纽约以及亚洲的新加坡。各地区的成品油国际贸易都主要以该地区的市场价格为基准作价。此外,最近发展起来的日本东京市场对远东市场的贸易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随着新加坡成品油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的日益活跃,远东地区基本上所有国家成品油定价都主要参考新加坡成品油市场的价格。
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再次打开,大家都非常关注本轮油价调整的结果。现在许多车主都在询问今天92号汽油的价格。来自相关部门的消息称,迎来成品油价格再次上涨。成品油价格上调后,92号汽油价格为5.66元/升,而95号汽油价格又回到了6元的时代。?
? 众所周知,中国油价首次上涨,七月份的首次油价调整。那么,油价是涨了还是跌了?令所有人失望的是,今年油价上涨了两次。 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要求,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汽油、柴油零售最高价格每吨上涨100元;89号汽油由每升5.24元调整为5.32元,增长0.08元;92号汽油由每升5.60元调整为5.68元,增长0.08元;95号汽油由每升5.96元调整为6.05元,增长0.09元;0号柴油从每升5.23元调整到5.31元,增长0.08元。根据一般家用汽车50L油箱的估计容量,加满一箱92号汽油要花4元多。?
? 各零售成品油企业可以在不超过零售最高价格的前提下,自主设定具体的零售价格。汽油和柴油的最高批发价,如在合同中约定由供应商分配给零售企业,应按最高零售价每吨300元扣除;合同未约定交货的,按最高零售价确定,即每吨扣除300元及运输杂费(最高零售价的1%)。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经历了13轮价格调整,呈现出?两涨三跌八困?的趋势。起伏之后,汽油累计下降1630元/吨,柴油累计下降1570元/吨。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受原油供需等因素影响。对于下半年原油走势,很多人都非常担心它会涨还是会跌。油价仍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例如,年初低于30美元的原油价格在未来几年将很难见到。原油价格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供应
由于原油是一种不可再生,在新的大型油田被发现之前,原油只会被开得越来越少。因此,从长期来看,原油价格很难长期保持在低位。
2.要求
由于疫情的影响,石油需求在一段时间内大幅下降,导致原油价格大幅下跌。随着中国,等亚洲国家全面恢复生产,石油需求已逐渐恢复正常水平。作为各种化学品的原料,即使新能源的发电量大幅增加,对原油的需求仍将继续上升。
3、地缘政治和战争因素
世界并不太平,许多地方都有热点,这可能会给原油的供应和运输带来麻烦。因此,许多石油消费国都在囤积原油,这在支撑油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院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2023年1月3日24时起北京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通知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浙江省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自2023年1月3日24时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
89号汽油由每升7.10元调整为7.29元,提高0.19元;92号汽油由每升7.58元调整为7.78元,提高0.20元;95号汽油由每升8.07元调整为8.29元,提高0.22元;0号柴油由每升7.29元调整为7.50元,提高0.21元。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3日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
元/吨
非配送制
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9395
9298
9695
7.29
92号汽油
97
9874
10277
7.78
95号汽油
10558
10450
10858
8.29
0号柴油
8360
8273
8660
7.50
-10号柴油
8880
8788
9180
7.95
-20号柴油
9313
9216
9613
8.32
-35号柴油
9659
9559
9959
8.62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浙江省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中心2022年9月6日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浙江省自2022年9月6日24时起,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90元和18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也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表。
附表: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
2022年9月6日
附表:
浙江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种型号零售价批发价元/吨元/升元/吨汽油89号105107.7810210汽油92号111418.3910841汽油95号117718.9211471柴油0号94458.089145柴油-10号100128.5712
注:1.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为2022年9月6日24时起;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汽、柴油第六阶段标准品分别为89号汽油和0号车用柴油;
4.98号汽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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