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2.“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3.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4.中国成品油市场之怪现象:油荒是垄断造成的吗

5.贵州省商务厅的概述

贵州省成品油价格_贵州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9月18日24时,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本周期前9个国内工作日,原油变化率为 1.42%,按此估算的话,成品油每吨将上调 65元。虽然幅度不大,但再度上调的话,由于连续调整,对车主们来说,还是有些压力。

消息面上, 由于美国公布的零售销售意外强劲,使得市场对于美联储收紧政策预期升温,美元得到提振全线走高,国际油价一度下挫。 美元走强,以美元计价的油价显然会受到冲击,对持有非美货币的投资者而言,投资成本无疑将变得昂贵,削弱了石油期货的吸引力。

此外, 风暴袭击墨西哥湾,使得该地区石油生产受到巨大影响, 市场预计墨西哥湾地区恢复石油正常产量还需要一段时间, 原油价格受到提振。

我们来看一下全国31个地区92号汽油价格及排名情况(仅供参考,单位元/升):

1海南:92号8.08元、预估涨至8.14元。

2西藏:92号7.85元、预估涨至7.91元。

3云南:92号7.11元、预估涨至7.17元。

4贵州:92号7.09元、预估涨至7.15元。

5四川:92号7.07元、预估涨至7.13元。

6重庆:92号7.04元、预估涨至7.10元。

7广西:92号7.03元、预估涨至7.09元。

8广东:92号6.99元、预估涨至7.05元。

9河南:92号6.元、预估涨至7.03元。

10湖北:92号6.元、预估涨至7.03元。

11北京:92号6.元、预估涨至7.03元。

12天津: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3河北: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4甘肃:92号6.96元、预估涨至7.02元。

15山东:92号6.95元、预估涨至7.01元。

16福建: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7辽宁: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8江苏: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19浙江:92号6.94元、预估涨至7.00元。

20安徽: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1吉林: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2江西: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3上海:92号6.93元、预估涨至6.99元。

24湖南: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5山西: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6青海:92号6.92元、预估涨至6.98元。

27黑龙江:92号6.91元、预估涨至6.元。

28内蒙古:92号6.90元、预估涨至6.96元。

29宁夏:92号6.87元、预估涨至6.93元。

30新疆:92号6.87元、预估涨至6.93元。

31陕西:92号6.86元、预估涨至6.92元。

油价不断上涨,一年多前出现的负油价时代,也许再也看不到了……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贵州成品油现有国家级输油管道干线2条。即茂昆线和贵渝线,全省累计建成品油管道总里程945公里。天然气调入以管道输送为主,省内形成以国家干线、省级支线、县级联络线为骨架的天然气网络,全省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3194公里,天然气管网覆盖68个县级城区。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贵州省人民令

(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成品油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办理: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是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

扩展资料

另附一个提醒事项,进行成品油经营除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证件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为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文件,成品油特指汽油、柴油、煤油。

它关系到国计民生甚至国家安全,是国家的战略储备物资,是一种限制流通物。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仓储、运输需要办理许可,领取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经工商登记方可经营。

需要有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才能经营,否则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百度百科-〈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成品油市场之怪现象:油荒是垄断造成的吗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委国防工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起草工业、信息化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和省财政性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建设;承担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运行协调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承担全省煤、电、油、运要素平衡和协调工作;承担煤炭生产运输协调、保证重点行业、企业用煤需求;协调电力调度工作;承担铁路运输协调的工作;承担工业用煤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承担成品油的运行调度;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参与重要物资的应急调度。

(四)规划与投资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重点产品结构的调整方案;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管理省级财政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拟订省级财政技术改造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权限,承担全省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和核准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机电设备招标工作。

(五)产业政策处。

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工业、信息化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拟订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提出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产业损害调查的有关工作。

(六)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全省工业、信息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产学研结合、重大技术装备、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省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

(七)工业园区处。

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测分析工业园区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企业集展;指导地方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园区软环境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

(八)财务处。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所属单位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国有产权交易和对外投资工作。

(九)企业改革与发展处(上市协调办公室)。

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指导和协调工作。

(十)电力协调处。

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落实国家电力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工业、信息化年度用电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电力监测预测和运行调度;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化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电热价格制定和电力运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承担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黄金、石化(不含炼油)、钢铁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新材料的研发指导和发展工作;承办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药准入事项;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工作。

(十二)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创新;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汽车的准入事项。

(十三)消费品工业处。

承担食品、医药、轻纺、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盐业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盐务行政执法;指导和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卖管理 。

(十四)对外交流合作处。

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和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办工业和信息化展销活动;联系中央在黔企业,建立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协调对口帮扶贵州的外省(区、市)和外国工业、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监督工作;指导相关社会中介组织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

(十五)节约能源处。

拟订工业、信息化年度节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省级财政用于工业、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十六)综合利用处(散装水泥办公室)。

拟订并实施工业、信息化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承担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职责,推动用循环经济改造传统产业和工业企业;指导协调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并监督相关行业综合利用及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工程及重点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散装水泥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

(十七)中小企业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办公室)。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管理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信用担保、小额行业;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城镇集体经济服务体系;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省非公有制经济投诉相关工作;承担全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设中小企业处、非公有制经济处。

(十八)电子信息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

(十九)软件服务业处。

指导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动漫等产业及相关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指导协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外包工作;承担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二十)通信发展与保障处。

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促进网络共建共享;对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通信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联系与协调在黔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工程;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协调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二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的工作;协调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拟订省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网络与信息安全处。

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数字认证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承担省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军工处。

承担国家在我省实施的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的协调工作;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质量、计量、标准化、国防专利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军工电子单位和地方企事业单位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论证、申报、验收等工作;承担军工行业综合统计、运行分析及民口企业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单位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二十四)军民结合推进处。

拟订军民结合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军民结合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兼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协调军地整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军工安全保密处。

负责全省国防科技工业的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承担从事军品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负责指导和监查涉及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安全与保密工作,参与涉密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省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承担省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

(二十六)民用航空产业处。

承担民用航空产业、通用飞机发展的协调工作;协调国产大型客机新支线飞机配套工作;承担航空转包生产和民用航空产业国际合作工作;承担民用飞机适航认证的协调工作;协调实施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民用航空产业项目;提出相关行业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业建议;承担省民用飞机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顺市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安全生产与民爆器材管理处。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省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及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工作;承担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申请和年度生产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进出口许可申请的受理、申报工作;承担民爆器材销售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销售企业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民爆器材产品质量监督和科研项目管理。

(二十八)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经济干部和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指导企业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联系所属院校业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内设国防工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

省委国防工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协助省委组织部、中央军工集团公司做好中央在黔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管理;指导协调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工委党费管理和党内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承担全省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统一战线、党建扶贫和群团工作。

宣传处承担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理论教育规划;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与省国防纪工委合署办公。省国防纪工委下设纪检监察室(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行政编制8名。其中,纪检组长(省国防纪工委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省国防纪工委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案件审理室主任1名。

贵州省商务厅的概述

有一部分是的

成品油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倒置,由于零售价格限制,油站限制供油减少损失,造成加油困难。

“十一五”规划中关于节能减排的压力,导致各地拉闸限电,然后导致柴油发电增加,导致柴油供应紧张。

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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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更为合理的油价调控机制与石化企业利润监管机制,限制私有车辆增长量,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从长远看,还需国家加大对汽车相关行业科技研发的支持,降低车辆油耗的同时开发多种绿色动力驱动车。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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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双雄表态:柴油荒下月底结束

在连续8个月柴油库存下滑之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夏世祥在接受记者访时表示,中石化柴油库存已于上周末开始止跌回升。他预计,1个月后,中石化的柴油库存应该能达到正常水平,12月底柴油紧张的局面就会结束。

对此,中石油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访时也作出了类似表述。

分析人士表示,原油连日下挫引发国内市场观望,国内柴油日渐宽松,沿海重点城市两大巨头旗下加油站对外销售控量从紧变松,零售环节紧张有望进一步缓解。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中石化的预计过于乐观,年底企业用电、煤炭运输用柴油需求还将增长,油荒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库存首次止跌回升

“最近,特别是近2个月以来,公司柴油库存下跌得很厉害。”夏世祥说道。自8月份开始,国内成品油库存显著下降。据新华社发布中国石油库存数据,9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8.6%;10月份,柴油库存环比下降10.7%。

息旺能源的分析师廖凯舜称,3月份,国内成品油库存处于正常水平,估计在1700万吨左右。但到10月末,成品油库存跌到1400万吨,柴油大概在900万吨左右,柴油库存只有625万吨。

记者从两石油巨头处获悉,柴油库存首次出现止跌回升情况。中石油有关人士表示,公司柴油日加工量保持在40万吨的历史最高水平,后期随冬季需求回落,柴油库存将上涨。

夏世祥称,柴油库存止跌回升主要是柴油增产、进口增加、推迟炼油厂检修等一系列措施的结果。

据统计,截至11月16日,国内主营48家炼厂开工率为87.06%,较去年同期的年内高点86.43%略高。两巨头还将进口近50万吨柴油。

对于有媒体提出的两大公司零库存机制,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左兴权表示,“中石化成品油供应只有40%由管道输送,不需要周转,不用库存,但是大部分的成品油是通过水运、铁路、汽车配送的,没有库存无法实现周转。”国家要求库存油能满足1个月的周转,各石油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掌握,国际上惯例是2个星期或22天。

专家称:预期或过于乐观

夏世祥透露,两大公司将向市场新增加100万吨的柴油供给,实际消费需求没有这么多,沿海、沿江、华东、华南柴油紧张正在缓解。据息旺能源的监测,沿海重点城市加油站基本敞开供油,如广东、上海、山东、江浙以及河北中石化已基本放开销售。但华中等内陆地区仅有湖北中石化等少数城市放开;西南地区则只有广西放开,其他各地主营加油站仍限量。

“加油站排队的情况现在越来越少,之前每辆车一次限供200元~300元的柴油,现在增加到限供500元~600元。”夏世祥说道。

据广东中石化内部人士透露,每个销售公司的零售量都明显较上周增加约5%~10%不等。

中石油有关人士称,公司在东北、西北大部分地区的加油站已敞开供应,并将根据各地供需情况陆续扩大到全国。

廖凯舜说:“国际油价连续下挫,两大公司释放出增加的利空信号,投机囤油者受挫,减少购进,柴油已从紧张困局走出来。”

夏世祥认为,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不再上涨,恐慌性需求下降,12月底柴油荒或将结束。

不过,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年底节能减排压力大,对企业拉闸限电会继续;12月也是企业交货的高峰期,用电量大,只能增加柴油发电;加之,今年新增上亿吨的煤炭,外运柴油需求很大,因此,缓解有可能,结束还看不到迹象。”

油荒并未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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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两桶油”在纷纷表态加大柴油供给,不过,民营石油商们并不买账。继上个月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炮轰”两桶油断供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也站出来,大倒经营苦水,指责“两桶油”蓄意制造油荒混乱,并呼吁国家有条件放开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垄断局面不改观,油荒会持续蔓延。”该商会执行会长齐放说。一边是两桶油指责民营加油站囤油惜售,一边是民营石油商反击两桶油借垄断控制市场。双方各执一词,而柴油荒的困局何时能解?[1]

5万家民营加油站很饥渴

“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

“又无奈地谈油荒,又不情愿地表达,又艰难地维计生存,又很不体面地面对消费者。”同样是商会执行会长的钱其连用了这个排比句表达自己纠结的心态,“如果你们是搞石油的,现在会跟我心情一样。”他同时是南京蓝燕石化储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旗下有多个加油站。据其介绍,其下属的加油站有的仍在卖柴油,但是“卖一升亏两三块钱”,有的干脆停供了。“现在高价油也买不到了,我只能保证在南京市里的两三个加油站对外供油。”

齐放则指出,“两桶油”干脆不给油了,民营石油商基本上“买不到油”,他们只能从中介机构和利得财富高价买油。其加油站取柴油限量供应,每次只给加几十升,“给点油把司机哄走”。而据张跃会长介绍,全国约5万家民营加油站“柴油基本上全部供应紧张”。

两大石油集团,并要求“两桶油”加大敏感及库存薄弱地区的投放,保障农业“三秋”生产等重点用油需求。“两桶油”随即披露在取多项举措保供。不过,近一周来,民营石油商们并没有感觉到柴油荒有所缓解。“还没明显好转。”钱其连认为,如果能买到比零售价低的油才意味着好转,但还买不到。据其描述,过去一段时间来批发价已经超过零售价,价格倒挂现象严重。本来按照相关规定,成品油批发价要比零售价低至少300元。

否认囤油惜售

“赚的差价不够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自上个月开始,山东、河南、江浙、两湖、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局部地区陆续出现柴油供应紧张局面,部分民营加油站抱怨限供、停供,甚至有城市出现排队加油现象。在两大石油集团看来,本轮柴油供应紧张的原因主要有国际油价强劲反弹、信托网建设不均季节性消费需求回升以及部分社会加油站出现“惜售”,甚至囤积居奇。对此,会长们集体否认。

“没有这回事儿,现在囤油不是傻了吗。”钱其连指出,一吨油8000多元,油价这么高没必要囤油。况且根据他多年的经验,囤油一般会选择在圣诞节到春节期间,赌来年春天开工行情,时机不对。他自己的库里基本上没有存油。张跃也表示,存一万吨油光资金就要压近亿元,而且也不合算,赚的差价不够支付利息,况且哪有油源可囤。

参考资料

1. 发改委约谈后柴油荒未缓解 5万家民营油站很饥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职责下放给市(州、地)人民。

(三)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四)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商务贸易和口岸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五)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成品油及散装水泥流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典当等商务贸易管理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六)将原省招商局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等相关职责划入省商务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法规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省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酒类流通、生猪屠宰、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全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负责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照授权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口岸管理的规章和办法并督促落实;负责管理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统筹规划全省口岸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指导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十四)负责指导和组织全省商务系统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和商务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务厅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信息管理、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公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商务运行综合处。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国内外贸易及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态势,组织全省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及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商务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工作。

(三)法规处。

起草有关商务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我省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四)财务处。

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省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和出口收汇工作;协调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五)市场秩序处。

承担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参与组织打击流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体系建设处。

组织拟订健全全省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商贸服务管理处。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和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散装水泥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回收、利用工作。

(八)市场运行调节处。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茧丝绸协调工作。

(九)酒类流通管理处(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局)。

拟订省内酒类流通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酒类流通销售许可和酒类流通溯源制度;监测分析全省酒类流通信息,维护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地方子站;依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市场的管理;监督、指导全省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酒类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对外贸易处。

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的组织实施工作;编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并组织实施;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承担重要产品的市场专题调研,提出对外贸易的建议;推行品牌战略,培育我省出口品牌;管理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非机构的申报核准业务;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等出国团组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办邀请外商来黔商务洽谈、考察等事项。

(十一)服务贸易处。

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拟订技术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出口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服务贸易工作;指导省内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服务贸易业务展洽活动。

(十二)机电和科技产业处(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有关目录的组织实施;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引进工作;贯彻执行进口机电产品招标办法,负责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协调、管理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依法核准、转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省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全省吸引外资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情况;组织、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进出口、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我省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四)开发区管理处(省开发区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开发区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全省开发区建设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及发展战略,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开发区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发区工作,组织、协调开发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开发区设置和建设用地、发展外向型经济、吸收和利用外资、承接产业转移等工作;协调处理全省开发区的有关重大事宜。

(十五)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

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执行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承担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援外,督促检查对外援助项目的实施;归口申报和管理国(境)外对我省的多、双边无偿经济技术援助。

(十六)世界贸易组织与进出口公平贸易处。

承担配合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双边谈判工作及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工作;承担履行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贸易和投资等方面义务有关具体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承担全省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调查对我省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具体行为;建立我省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七)产业损害调查处。

承担进出口异常情况对省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并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承担产业损害调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八)信息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则;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国际电子商务运用;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厅机关电子政务网站的建设与维护;负责维护厅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应用系统;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体系建设;指导贵州省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工作。

(十九)贸易发展处。

承担交易会、洽谈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以省人民、省商务厅名义主办和协办的贸易洽谈会、交易会、博览会;支持省内企业、产品进行国际市场的推广活动;为企业提供贸易环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服务;组织举办与进出口有关的专业培训和研讨会;协调全省进出口货物运输、仓储工作;负责省内企业国际货运代理的备案工作。

(二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01 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0名(含省人民口岸办公室、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各1名,省投资促进局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撤销省商务厅机关服务中心。 (一)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商务厅。行政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省人民口岸办公室是省人民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和协调全省口岸工作;督促检查口岸联检单位监管、查验、检疫等工作;协调口岸进出境货物运输及重要物资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对全省直通港、澳陆路车辆指标的分配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开辟国(境)外航线、航班和申请临时进入我省非开放区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审查意见;检查督促全省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实施;负责一、二类口岸的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

(二)设立贵州省投资促进局,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招商引资和对外投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促进省内外双向经济合作与交流,提升我省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性对外招商的宣传、推荐、展会等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省投资促进机构的业务指导、咨询、统计;负责外来驻黔投资促进机构的协调和服务;建立全省吸引外来投资项目库和公布招商目录;组织开展网上投资促进活动;组织投资促进有关的项目考察、论证、评估、咨询等工作;推动投资签约重点项目的后续跟踪、协调、落实工作; 指导全省各地“一站式”服务、外商投诉等工作。

(三)设立贵州省商务流通促进中心(贵州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为省商务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商务流通促进、商务举报投诉相关服务工作。事业编制10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四)原省招商引资局下属企业划入省商务厅,纳入省商贸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二)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南》

(三)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 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指定地点为: 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栋贵州省商务厅办事大厅信息公开受理点 ,公开时间为: 2011 年 1 月 1 日起。

本机关还将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大厅;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一楼。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商务厅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应当持有效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5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6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贵州省商务厅监察室;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17楼1703号 。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 贵州省商务厅政策法规处;通信地址:贵阳市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区20楼2003号。 申请人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供信息的,由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免费提供;申请人要求以邮寄方式提供的,商务厅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以按照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邮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