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依据是什么_成品油价格调整政策依据是什么原则
1.油价下跌!粮价、猪价调控政策已经确定,3件事农民需了解!
2.发改委: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油价下跌!粮价、猪价调控政策已经确定,3件事农民需了解!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安排,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车票价格不长的前提下,增加燃油税补贴每公升汽油1.00元,每公升柴油0.80元。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车型燃油标准落实补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的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的测算和补贴标准如下:一、确定补助用油量和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补助用油量由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按补贴年度内实际消耗量申报,各地交通运输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并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定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油料消耗情况计算各单位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二、补助资金的补贴标准。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总量,按照公交车辆每标台(每标台工作车日)分配额,计算公交企业的应分配额,经公示并报市批准后发放。
法律依据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发改委:10月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调整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时间过得飞快,2022年现在已经来到11月下旬,对于我们农民来说,相信大家也非常关心油价调整的相关消息。
在今年开始一直到现在,国际油价迎来持续上涨,导致国内成品油价格迎来了大幅涨价,这极大的影响了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民的日常出行。
而随着12月份的日益临近,油价是否会迎来新的变化,国家针对粮价、猪价方面的调控政策又有哪些最新要求。
今天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详细汇报,根据已经发布的相关消息来看,油价即将迎来大幅下跌,具体情况咱们一起来说一说。
跌了!跌了!暴跌开始了...油价暴跌?中央动真格了!两禁一调控!
老道说:按照我国正式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调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看。
涉及到油价调整方面,会重点以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变化为参考依据。
而根据新华社纽约11月18日正式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国际油价在11月18日已经迎来显著下跌。
目前纽约商品12月交货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下跌幅度在1.56美元每桶,报收于80.08美元每桶,跌幅在1.91%。
而伦敦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也迎来了大幅下跌。
跌幅为2.41%,报收于每桶87.62美元。
从目前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动荡形势来看,新一轮油价下跌已成定局。
现在距离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最新周期,还有1天的时间。
如果国际原油价格能够继续呈现大幅震荡,那么在11月21日启动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中,油价就将迎来大幅回落,这一点毋庸置疑。
从欧佩克原油出口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欧佩克国家已经限制了原油产能,但是受到市场油品消费需求下降的影响,欧佩克限制原油产能的做法也并未让油价再次回升。
由此可见,高油价已经难以为继。
在12月份开始之后,油价迎来持续回落已经成为大概率。
除了关于油价调整的相关趋势之外,相信很多的农民兄弟也很收藏粮价、猪价的相关调控政策。
在今年国家针对粮价、猪价方面又会制定哪些具体的调控政策。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有三件事希望大家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第1件事:国家将大力整治囤积居奇、炒作市场的行为;
老道说:随着今年的四季度正式开始,国家针对大宗农产品的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对于可能存在的囤积居起、炒作市场的行为,国家也将进行严查整治。
一旦发现有相关机构进行炒作,也将进行严格治理。
第2件事:禁止任何人烘托紧张气氛、渲染涨价氛围;
老道说:我们以生猪价格的调控政策举例,在前段时间国家发改部门明确指出,禁止任何人故意渲染紧张气氛,哄抬涨价氛围,一旦发现此类问题,也将进行约谈整治,这是国家政策层面的明确规定。
第3件事:宏观调控层面会继续以稳价保供为核心全面落地;
老道说:而涉及到具体的调控策略来看,在今年的四季度,国家还会继续以稳价保供策略为核心,积极组织展开系列宏观调控。
对于粮价、猪价方面的调控力度也将持续扩大。
随着政策调控力度的持续加大,我们可以发现现在一路高涨的猪价已经有所回落,粮食价格也在变得更加坚挺。
相信广大的种养殖户们的相关收益也能够得益于调控的保障,有所提升。
2022年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老道相信在国家各项调控政策稳步推进的过程中,农民也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利好待遇。
在这里也恳请大家行动起来,点击文末右下角的在看,一起为国家的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点个赞。
[汽车之家?新闻]?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0月9日24时开启。自2020年9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油价震荡上涨。平均来看,伦敦布伦特、纽约WTI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上涨2.60%。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9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18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价周期内国际油价先降后升,震荡有所加剧,期间多个交易日涨跌幅超过3%。特朗普检测呈阳性、美国9月非农就业人口增长不及预期,加剧了市场对疫情再度蔓延、全球经济恢复乏力、需求萎靡不振的悲观情绪。受其影响,10月2日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一度分别降至6月中旬、9月中旬以来低点。此后,特朗普宣布出院、挪威罢工、“德尔塔”飓风均影响油价大幅回升,10月5日纽约WTI原油期货盘中涨幅一度超过7%。平均来看,本调价周期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原油期货价格分别为每桶41.72美元、39.83美元,分别比上一调价周期上涨1.56%、3.63%。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预计,在需求萎靡不振及“欧佩克+”减产措施共同作用下,短期油价仍将呈震荡运行态势。不过,各国应对经济冲击所取的政策措施、美国大选、英国退欧进展、美元走势等不确定因素对油价冲击有所加大,可能打破数月来的油价平衡态势。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涨四跌十二搁浅”的格局。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6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90元。(消息来源:国家发改委;@央视财经;编译/汽车之家?翁萌)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